黃老治國思想及其現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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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老治國思想形成于戰國末年而盛行于西漢初期,是托名黃帝之言,以老子道家學說為主旨,同時兼采諸子百家學說而形成的一種經世之學。其基本內涵包括無為而治、以法治國、文武并行三個方面。作為我國古代治國理論中的寶貴財富,黃老治國思想不僅對其時的儒法等學派,對西漢前期統治政策的確立產生過重大影響,而且對解決當前一系列的社會政治問題有著巨大的啟迪性和實踐性。本文擬就黃老治國思想的基本內涵、政治實踐以及對當代公共管理的價值略作探討。
    一 黃老治國思想的基本內涵
  1973年,湖南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的《黃老帛書》是迄今為止被確認的屬于黃老之學的最為可靠和最具代表性的著作。從《黃老帛書》以及河北定州出土的西漢《文子》殘簡和《太公》竹簡等黃老著作分析,黃老治國思想的基本內涵集中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清靜無為
  清靜無為是黃老治國思想的精髓。與老子順其自然、聽任萬物自然發展變化的無為主張不同,黃老道家的清靜無為更多地表現為在上無為,在下有為。認為君主治國貴在“清靜”,當皇帝的只需掌握政治要領即可,而不必做過多的干涉,要“省苛事,薄賦斂,毋奪民時”,與民休息。對百姓的政治和經濟生活,要采取不干涉主義或少干涉主義,以安定民心,發展生產。也就是說,要在既定的統治秩序下,通過上層統治者的無為而下級官吏各司其職的做法,達到天下大治的目的。對此,《黃帝四經·經法》稱:“故執道者之觀于天下也,無執也,無處也,無為也,無私也。”《十大經》揭示這種無為的本質說:“欲知得失,請必審名察刑。刑恒自定,是我愈靜;事恒自施,是我無為。”[1]先秦時期對黃老清靜無為思想闡發得最為精辟的當屬戰國時期的著名學者慎到。他在《慎子·民雜》中說:“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無事,君逸樂而臣任勞。臣盡智力以善其事,而君無與焉,仰成而已。故事無不治,治之正道然也。”[2]后來的韓非子繼承了這一“君道無為,臣道有為”的思想,創立了他的法術之學。在漢初闡述黃老思想的代表性著作當屬淮南王劉安召集門客所著的《淮南子》。該書在談到清靜無為治國思想時說:“故堯之治天下也,舜為司徒,契為司馬,禹為司空,后稷為大田師,奚仲為工。其導萬民也,水處者漁,山處者木,谷處者牧,陸處者農。地宜其事,事宜其械,械宜其用,用宜其人。”[3](90頁)黃老的清靜無為并非無所作為,而是因勢利導,“漠然無為而無不為也,澹然無治也,而無不治也。所謂無為者,不先物為也;所謂無不為者,因物之所為;所謂無治者,不易自然也;所謂無不治者,因物之相然也”[4](273頁)。最終目的是達到無所不治。按照黃老清靜無為的治國理念,要營造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統治者必須做到以下幾點:一是不擾民。即要給百姓更多的自主權,不過多地干擾百姓生活,通過寬惠愛民的政策,讓百姓在一個和平安定的環境中自由自在地生活。二是不擾臣。即國君不要干擾臣子的工作,要讓臣子充分發揮自己的才干。三是選賢任能。任賢是君主實行清靜無為政策的必要條件。人的精力畢竟有限,任何人都無法單槍匹馬治理天下。君主即是掌握了治國之道,也必須借助賢能的力量。選賢任能是推行清靜無為政治的基礎。四是身正德高。即統治者要行為端正,品德高尚。當政者身正德高,即使不發號施令,指手劃腳,天下百姓也會自然受到感化,從而自覺地遵守法令,進而使社會秩序井然。統治者只有以身作則,才能達到事倍功半的功效[1]。
  2.依法而治
  長期以來,人們大都認為道家是反對法治的,事實上,反對法治的只是道家中的“老學”,道家中的“黃學”則十分重視依法度而治。《經法·道法》云:“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也。”“故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廢也。口能自引以繩,然后見知天下而不惑矣。”《稱》云:“有儀而儀則不過,恃表而望則不惑,案法而治則不亂。”《經法》還說:“是非有分,以法斷之。虛靜謹聽,以法為符。”[5](139頁)道家依法而治的觀念和立場還廣泛存在和表現于黃老學者的言論中。《管子·形勢解》:“儀者,萬物之程式也。法度者,萬民之儀表也。”[5](236頁)將治民之法與測物之器相提并論,強調法之于治的程式作用。在管仲看來,“名正法備,則圣人無事”。《淮南子》也有“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準繩”的記載。其他諸如《鵑冠子》、《慎子》、《尹文子》等黃老學著作中,也有大量關于黃老學派法治思想的記載。對于黃老學派的法治思想,有四點值得重視:一是人人須受法律制約的主張。《經法·道法》稱:“故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廢也。口能自引以繩,然后見知天下而不惑矣。”《經法·君正》也說:“生法者,不可亂也。”[5](141頁)盡管法是國家最高權力擁有者制定的,但并非隨意制定,而是按照“道”的原理,即依據客觀自然規律制定出來的,因此,普天之下人人都必須守法,任何犯法亂法棄法廢法的行為都是不能允許的,最高統治者也必須將自己的行為納入法所允許的范圍之內。二是法律運行應體現公平性的主張。《經法·君正》說:“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亂也。精公無私而賞罚信,所以治也。”“誅禁當罪而不私其利,故令行天下而莫敢不聽”[5](143頁),倘若“刑無罪”,則“禍反自及也”。司法者必須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法懲處違法行為,執法過程中必須秉持公心。三是法律與教化相結合的主張。黃老學派強調因循法令,但認為:“法雖在必待圣而后治,律雖具必待耳而后聽。故國之所以存者,非以有法也,以有賢人也。”“無法不可以為治也,不知禮義不可以行法。”[3](90頁)法重要,人也重要,法律應與教化相結合,這較法家無疑前進了一大步。四是法律產生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的主張。黃老道家認為“道生法”,法由道所生,把道與法的關系視為一種衍生與被衍生的關系。這不僅為法家的“法治”思想注入了理論活力,而且開啟了道法融合的新路。從“道”本體論的高度肯定法產生的必然性與合理性,而不再把“法”看成社會退化的產物,這是黃老道學區別于《老子》哲學的一個顯著特點。
  3.文武并行
  文武并行是黃老治國思想的另一重要內容。在戰國時期,王權旁落,各國互為攻伐,戰火頻仍,民不聊生。倫常的紊亂,道德的敗壞,引起了先秦諸子的深思。如何使社會秩序穩定,百姓富足?如何使政治關系更為合理?如何提升整個社會民眾的倫理道德水準?成為當時思想家們競相解答的難題。他們有的公開講鎮壓,提出用嚴刑峻法以使人產生敬畏之心;有的則自稱“愛民如子”,希望通過“兼愛”、“尚賢”的途徑來結束政治上的混亂、家庭內的不睦和社會里的爭斗。黃老之學則主張文武并用,即鎮壓與欺騙相結合。認為:“天有死生之時,國有死生之正(政)。因天之生也以養生,謂之文;因天之殺也以伐死,謂之武。文武并行則天下從矣。”[6](85頁)強調國家的刑罚、鎮壓是仿照自然界的規律而制定的,而自然界的生物是有生有死的,因而國家的刑罚、鎮壓是必要的。
  黃老文武并行思想起源于陰陽家的天時大理。《經法,論約》有言:“始于文而卒于武,天地之道也;四時有度,天地之李(理)也;日月星辰有數,天地之紀也。三時武功,一時刑殺,天地之道也。”在這里,“三時”指春夏秋三個季節;“一時”指冬季。春夏主生長,當屬文;秋冬主肅殺,當為武。自然界中的自然現象本無所謂慈愛、刑殺,這些社會屬性都是人給加上去的,所以他們說:“因天時,伐天毀,謂之武。武刃而以文隨其后,則有成功矣。”[7]
  在黃老著作中,文武并行的思想被反復地申論。需要指出的是,在文武并行中,黃老之學更重視文治。《經法·四度》稱:“因天時,伐天毀,謂之武。武刃而以文隨其后,則有成功矣。用二文一武者王。”《經法·六分》也說:“主惠則臣忠者,其國安。”[7]在黃老之學看來,“文”在政治生活中是經常性的,“武”要以經常性的“文”為先導,“武刃”的成果只有依賴于“文”才能轉變成現實并得以穩固和延續。任何單純依賴于“文”或“武”的國家治理方式,都只能招致失敗,成功獲治天下只屬于那些能夠將文與武很好地結合起來并加以運用的人。
  此外,黃老治道的基本理念還包括正名以治、以弱勝強、尊重規律、因循法令以及用戰爭來完成統一大業等。
    二 黃老治國思想的政治實踐
  1.黃老治道在漢初興盛的原因
  從西漢高祖劉邦漢元年(公元前202年)到漢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在國家意識形態領域占據統治地位的是形成于戰國末年的黃老之學。西漢初年舉國上下之所以崇奉黃老之治,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人心思治。秦末漢初,中國社會經歷了長期的戰爭動亂,社會經濟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到了戰爭的重大創傷,所以人心思定,人心思治。而西漢統治者親眼目睹了如火如荼的農民戰爭,懾于農民起義的威力,以免重蹈秦王朝的覆轍,也希望早日治理好戰爭的創傷,發展社會生產,安定人民生活。此時,黃老思想業已吸納儒、墨、名、法、陰陽各家之長,提倡與民休息,讓人民在“無為”政治下,實現“白化”、“自正”、“自富”、“自樸”等,有著極大的靈活性和實用性,這樣,黃老之學自然就成了劉邦集團的首選目標。二是統治集團上層的偏好。漢初,惠帝、呂氏、文帝、景帝均崇黃老之學。據《史記·呂后本紀》載:“孝惠皇帝、高后之時,黎民得離戰國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無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稱制,政不出戶,天下晏然。”[8](412頁)至于漢文帝,“本修黃老之言,不甚好儒術,其治尚清靜無為。”在文帝的帶動下,竇太后亦“好黃老之言,不說儒術”。而漢景帝由于受他們的直接影響,也“不得不讀《老子》,尊其術”[9]。不但君主崇尚黃老,許多重要謀臣,如蕭何、曹參、陳平、田叔、汲黯等都在政治中重視黃老治術。尤其是曹參,早在任齊相時,即拜黃老學者蓋公為師,“其治要用黃老術”。担任漢相國后,“舉事無所變更,一遵蕭何約束”。他們的個人偏好,決定了朝廷的政策走向。三是劉邦統治集團文化素質不高。漢初功臣集團出身行伍,來自于社會下層,文化素質普遍不高,他們“少文多質”,率真坦誠,但不免粗鄙淺薄,功利狹隘,普遍缺少文化蘊籍、廣闊的精神以及高尚的理想人格。他們對蘊含深厚文化傳統和龐雜知識譜系的儒學,難免產生蔑視、厭惡乃至排斥的心理。劉邦集團難以勝任儒家激進改革的素質要求,而黃老無為而治的主要手段是名與法以及與之相關聯的刑與德、文與武等,既易于操作又易于為人所理解和接受,符合漢初平民統治的文化水平,這是造成漢初統治者采納黃老治國思想的另一重要原因。
  2.黃老治道在漢初政治中的實踐
  黃老治道真正進入漢初的政治實踐領域,始于曹參入朝為相的惠帝二年。曹參是黃老政治思想的主要實踐者。繼曹參之后,汲黯在運用黃老之學“治官理民”方面也很有成就。從史籍看,在惠帝、高后時期形成了典型的“無為而治”局面。黃老治道在漢初政治實踐中的具體做法主要有:第一,在經濟上與民休息。通過輕徭薄賦與寬律弛禁的政策行為,推動了漢朝初年農業、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使國家出現一派繁榮的景象。第二,在政治上清靜無為。自漢高祖劉邦一統天下直到惠帝時期,漢統治者均因循舊制,利用制度、程序以及一系列有形或無形的組織結構來駕馭群臣,控制民眾。強調因勢利導,達到無所不為的目的。第三,在外交上消極避讓。對南下騷擾的匈奴一再退讓,以不爭的姿態,采取和親的辦法來求得邊界的安寧[9]。史學家司馬遷將漢初無為而治的局面概括為:“孝惠皇帝、高后之時,黎民得離戰國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無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稱制,政不出房戶,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務稼穡,衣食滋殖。”[8]從司馬遷的記載分析,黃老無為政治的基本內涵為:一是君臣之間的無為。即君主不干預以丞相為主的政府的政務,所謂“丞相所請,靡有不聽”,說的就是這個意思。二是在法制上的無為。不僅針對秦朝刑法太嚴、施政太苛的事實而減輕刑罚,而且“刑罚罕用”,罪人因此而鮮見。三是對百姓的無為。統治者在施政過程中,順民之情,因俗而治,結果,“民務稼穡,衣食滋殖”[10](171頁)。
  3.黃老治道在漢初政治中的得與失
  黃老無為治國思想在漢朝初期推行了70余年,收到了顯著的社會效果,《漢書.食貨志》云:“至武帝之初年七十年間,國家亡事,非遇水旱,則民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盡滿,而府庫余財。京師之錢累百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于外,腐敗不可食。”[11]黃老治道對于鞏固漢朝統治所起到的關鍵性作用,誠如漢文帝即位初年中尉宋昌所指出的那樣,當時漢朝的統治所以無可動搖,其根本原因在于:“夫秦失其政,諸侯豪杰并起,人人自以為得之者以萬數,然卒踐天子之位者,劉氏也,天下絕望,一矣。高帝封王子弟,地犬牙相制,此所謂盤石之宗也,天下服其強,二矣。漢興,除秦苛政,約法令,施德惠,人人自安,難動搖,三矣。”[8](414頁)
  黃老思想在本質上是維護封建君主專制的工具。但我們在看到黃老治道帶來漢初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作用的同時,也要看到黃老治國思想在漢初政治調節中的局限性。對于漢初政策失誤造成的社會積弊,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官場因循茍安,官吏結構老化;二是王國強大難治,分裂傾向嚴重;三是奢侈之風盛行,吏治日益腐敗;四是富豪舞文弄法,高利貸活動猖獗[12](207頁)。尤其是“法網”的疏闊和執法的不嚴,嚴重影響了中央集權的強化。由于不能嚴格以法治國,國家法令形同虛設,社會安全缺乏根本的保障。賈誼曾說:“盜者寢戶之簾,摩兩廟之器,白晝大都之中剽吏而奪之金。”司馬遷也說:“其在閭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掘冢鑄幣,任俠并兼,借交報仇,篡逐幽隱,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騖者。”[13](217頁)私自復仇和任俠之風的盛行,折射出當時治安狀況的糟糕。漢武帝二十三年間“斷獄”四百的“創舉”,與當時“罪疑者予民”,即大量案件移交給鄉里自行了斷和政府對大量罪案熟視無睹、聽之任之是分不開的。不能嚴格以法治國還使得地方豪強勢力不斷膨脹起來。他們“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乘堅策肥、履絲曳縞”,以至于“大者傾郡,中者傾縣,下者傾鄉里”,構成與地方官吏相抗衡的體制外勢力。如:“濟南 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二千石不能制”;“郡大姓原、褚,宗族橫恣,賓客犯為盜賊,前二千石莫能禽制”[13](218頁)。到漢景帝統治時,還發生了震動全國的吳楚七國之亂。這一切都是由于不嚴格以法治國,法制過于寬簡所造成的。漢初政治的政策失誤從另一角度顯現出“以法治國”與嚴格執法對國家長治久安的深遠意義。
    三 黃老治國思想的現代價值
  時代在前進,社會在發展。盡管當今領導者開展領導活動的現實條件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根本性的改變,諸如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由人治向法治的轉變,由封閉社會環境向開放社會環境的轉變等,但黃老之學關于國家治理的原則與方法,對于當今的社會管理者仍然有著極高的啟悟價值和指導意義。
  啟示之一:政府包辦一切既不可能也不需要
  縱觀古今中外,大凡有為的政府,其政府行為按動機大致可分為兩大類型。一是為了滿足少數人或個人私欲的有為,即人們通常所說的“惡意”的有為;一是排除了個人或少數人利益與私欲的有為,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善意”的有為。一般說來,人們對惡意的有為大多能看得清楚,想得明白,而對善意的有為,在觀察接受的過程中卻往往不得要領。在社會經濟文化高度發達的今天,政府的“有為”大多是善意的,然而善意的行為并不等于合理的行為,未必都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不僅如此,善意的動機往往還能起到一種掩飾作用,它使得好大喜功、急功近利、主觀武斷、濫用權力等行為不易被察覺,甚或成為合理的,有的因此給國家民族帶來巨大的損失,甚至使社會的發展出現曲折或倒退。我國在這方面有許多慘痛的教訓值得記取。政治方面有“十年文革”,經濟方面最慘痛的教訓則莫過于1958年的大躍進運動。這些都是不適當的“有為”造成的,都是政府對經濟、社會生活干預的結果[14](110頁)。如果我們的社會管理者能夠懂得黃老無為而治的道理,能夠遵循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不強為、不妄為、不過度為,這些慘痛的損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美國管理學家米勒在《美國企業精神》中說:“管理人員必須完全擺脫幻想,完全控制——事事都要插手,既不可能又不需要。”政府包辦一切是不現實的,其結果只能是事事管卻事事都管不好。當然,我們提倡無為,并不是不要政府的宏觀調控,而是要把該企業辦的事情交給企業辦,該社會辦的事情交給社會辦,該事業辦的事情交給事業辦,政府只保留最有效、最必要的功能。我們只有真正做到無為而無不為,才能在實踐中少走彎路,才能使社會依靠本身具有的創造能力和調諧功能而自發地達到最佳狀態。
  啟示之二:法治興則國興,法制弱則國亂
  黃老的“法治”與現代意義上的法治無疑有著根本的區別,但黃老“以法治國”思想的理論與實踐仍然有著重要的參考意義和廣泛的應用價值。它向世人表明,法治興則國興,法制弱則國亂。回顧半個多世紀來新中國法制建設的風雨歷程,又何嘗不是如此。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中國第一代領導集體,在新中國建立后積極建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贏來了國家的安定、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的安居樂業。十年浩劫,法紀蕩然,無政府主義甚囂塵上,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處于無序狀態,結果使我國國民經濟幾至崩潰的邊緣。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國第二代領導集體,在總結“文化大革命”踐踏法制的慘痛教訓的基礎上,堅定地提出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歷史性任務,在給中國法制建設帶來燦爛春天的同時,也帶來了經濟大發展的春天,國家繁榮昌盛的春天。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中國第三代領導集體順應時代的潮流,響亮地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治國方略和目標,使我國終于實現了由過去主要依靠黨的政策到現在主要依靠國家法律的歷史性轉變,中國終于邁向社會主義法制的正確軌道,我國經濟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歷史與現實告訴我們,法治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由之路。惟有依法治國,并且嚴格執法,強化法制的規制力,國家才能富強,人民才能幸福,社會才能長治久安。
  啟示之三:治理國家既需要法律規范也需要道德教化
  在中國歷代封建王朝中,棄文尚武,一味以嚴法治國者莫如秦王朝。秦始皇建立起大一統的封建帝國后,迷信國家機器和法律的作用,全然拋開“仁者愛人”的民本思想,結果,迫使天下百姓鋌而走險,以武力推翻暴政而自我尋找生存權。而漢初統治集團厲行黃老治道,文武并用,法律規范與道德教化相結合,終于贏得了民心和國家與社會的安寧。治理國家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和方法。既需要強制性的法律規范,也需要完善的思想道德規范,只有法制建設和道德教化并用,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因為社會是由人組成的,是無數人們通過不同形式的紐帶關系連接起來的活的有機體。要維持這種有機體的存在和發展,除需要動力機制外,還需要平衡機制。而規范動力、實現平衡的主要手段就是法制和道德。法制通過強制手段在一定范圍內奏效,而道德則通過一定的信念、習慣對全社會發生作用。法制規范人們的行為,而道德則解決人的思想觀念問題。二者既不能混淆和相互取代,也不能割裂和相互對立。由于國家法律即使再完備,也不可能涵蓋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在許多領域都需要發揮道德的調節作用,否則就會出現規范的真空,進而造成社會秩序和人們思想的混亂。儒學大師孔子有句名言:“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15](8頁)政治的嚴厲措施及刑法的沉重懲罚,也許能使民眾畏懼而守規矩,但內心卻沒有羞愧的感覺;只有用道德人格來感化,用禮儀進行教誨,百姓才能心有所主,由內心的羞恥感而達到免于刑罚、主動糾正錯誤的境界。當前,我國正處在由人治社會向法治社會的轉軌過程中。一方面是法律規范調節人的行為本身存在先天不足,另一方面是法律法規尚未健全。我們必須充分認識道德教化對調節人的行為的深遠意義。
南昌大學學報30~34C3管理科學藍光喜/魏佐國20062006
黃老治國思想是我國古代治國理論中的寶貴財富。其清靜無為、以法而治、文武并行思想對西漢前期的統治政策產生過重大影響,對當代公共管理也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作者:南昌大學學報30~34C3管理科學藍光喜/魏佐國20062006

網載 2013-09-10 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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