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發現的封泥資料與秦漢宦官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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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秦官制,常恨史料奇缺,尤其是有關秦宦官制度的史料,在傳世史籍中更屬鳳毛麟角。最近,一批對研究秦官制極具重要價值的封泥重見天日,引起了學者們的高度重視和濃厚興趣。此批封泥中,即有不少關于秦及西漢初期宦官制度的重要資料。
   一
  中國古代宦官制度產生的歷史十分久遠。就秦而言,早在春秋時期即已有使用宦官的記載[1]。至戰國時代的秦國以及統一后的秦代,系統化的宦官機構則已建立。漢承秦制,西漢(特別是西漢初期)的宦官機構大多是承秦而沿置。關于秦及西漢初期宦官機構的情況,《漢書·百官公卿表》中雖然有所介紹,但卻語焉不詳。此批新發現的封泥中,與宦官機構有關或者可能與宦官機構有關者數量甚多。這對我們進一步考察認識秦及西漢初期的宦官機構無疑提供了重要的佐證。有關封泥計有:“永巷”、“永巷丞印”、“宦者丞印”、“中官丞印”、“中府丞印”、“宮臣丞印”、“寺從”、“寺從丞印”、“居室寺從”、“內者”、“御府之印”、“御府丞印”、“私府丞印”、“中廄”、“中廄丞印”、“中廄馬府”、“中車府丞”、“中羞府印”、“中羞丞印”、“北宮宦丞”、“北宮私丞”、“高章宦者”、“高章宦丞”、“尚衣”、“尚浴”、“尚浴府印”等等。現就上述各封泥分別考釋如下。
  關于“永巷”、“永巷丞印”。據《漢書·百官公卿表》,少府系秦官,其屬官有永巷令丞,漢武帝時將永巷更名為掖庭。《后漢書·百官志》云,東漢時永巷掖庭分為二官,永巷“典官婢侍使”,掖庭掌“后宮貴人采女事”,兩者的令丞均由宦官担任,同為少府屬官。秦及西漢時期的永巷,無疑也是宦官主領的機構。據顏師古注,永巷的本義乃是:“永,長也,本謂宮中之長巷也”[2]。《三輔黃圖》中也有相同的記載。這就是說,永巷系指宮中之長巷,同時又是一個宦官機構的名稱。既然永巷的本義是指“宮中之長巷”,因各宮均可有長巷,所以設置永巷宦官機構的場所不一定只有一處。《漢書·百官公卿表》中,除少府屬官有永巷令丞之外,皇后宮官詹事的屬官中亦有永巷令丞。此前見諸著錄的漢代宮印有“長信永巷”、“楚永巷丞”,可知皇太后宮及諸侯王宮同樣設有永巷機構。作為“宮中之長巷”意義上的永巷,秦史文獻資料中已見記載。《史記·范睢列傳》云:范睢“乃得見于離宮,詳(佯)為不知永巷而入其中,王來而宦者怒,逐之”。此即指秦離宮之中的長巷。作為宦官機構意義上的永巷,以往史書雖多認為秦已設置,但此前并無發現具體實例。上述“永巷”、“永巷丞印”封泥的發現,適足印證秦時確有此官。
  關于“宦者丞印”。宦者系當時對閹人宦官的一般泛稱,同時又是一個宦官機構的名稱。據《漢書·百官公卿表》,少府屬官有宦者令丞,漢武帝太初元年調整少府機構時,進一步明確了宦者令下有七丞。作為宦官泛稱的“宦者”,屢見于有關秦國或秦代的史籍之中。例如,戰國秦昭王時期,范睢求見秦王時佯作不知而闖入永巷,招致宦者發怒,范遂與“宦者爭言”[3]。又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始皇死于出巡途中,丞相李斯決定暫時秘不發喪,“獨子胡亥、趙高及所幸宦者五六人知上死”。上述幾處“宦者”,均是泛稱閹人宦官。至于作為宦官機構的宦者,雖然見諸于漢代及戰國時趙國的有關記載,秦則無明確的實例。曾有學者指出:“戰國及漢有宦者令官,秦容亦有之,但各書未顯言秦設此官”[4]。此次“宦者丞印”封泥的發現,顯然可以彌補“各書未顯言”的缺憾。“宦者丞印”封泥,此前亦見著錄。《封泥考略》卷一錄有“宦者丞印”封泥。恩師陳直先生指出:《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宦者令有七丞,“此封泥僅有一丞,為武帝太初以前官制”[5],所見十分確當。此次新發現的“宦者丞印”封泥,在年代上更要早于《封泥考略》所錄的“宦者丞印”封泥。
  關于“中官丞印”、“中府丞印”、“宮臣丞印”。中官,作為宦官的一種泛稱,屢見于有關史籍。如《后漢書·宦者列傳》:“中官用權,自(鄭)眾始焉。”又如《后漢書·何進傳》:“中官統領禁省,自古及今,漢家故事,不可廢也。”但是,此處之“中官丞印”中的“中官”,則顯然并非宦官的泛稱,而是一個宦官機構的名稱。作為宦官機構的中官,未見文獻史籍記載。在此前見諸著錄的秦漢官印中,則有“西宮中官”、“中官府印”、“中官徒府”等。置丞與設府,均說明了此處之中官顯系機構名稱。“中府丞”、“宮臣丞”亦未見記載,顧名思義或與宦官機構有關。
  關于“寺從”、“寺從丞印”、“居室寺從”。“寺”通“侍”字,“寺從”應即為侍從。侍從多作為一種泛稱,作為一種機構或職官名稱則未見史籍記載。上述封泥之“寺從”,無疑并非泛稱,而是一種機構和職官的名稱。先秦時代“寺人”曾是一種常見的宦官官職名稱,后亦將寺人作為閹人宦官的泛稱。未知此處封泥之“寺從”,是否與寺人職官的發展演化有關。故宮博物院藏有“寺從市府”秦印,羅福頤先生認為:“寺從當是宦者。”[6]從上述封泥可知,寺從不僅是一個單獨的機構,而且在一些其它機構(如居室)中也有寺從職官設置。
  關于“內者”。據《漢書·百官公卿表》,少府屬官有內者令丞。有關西漢內者的職掌及設置情況,曾有學者依據文獻及文物資料進行過考證[7]。然而,秦是否設有內者,則史無明文。此次“內者”封泥的發現,說明內者機構確系西漢由秦承襲沿置。
  關于“御府之印”、“御府丞印”。漢代少府屬官有御府令丞。據《后漢書·百官志》本注,御府令丞均由宦官担任。秦御府亦數見于史籍記載。據《通典·職官八》:“秦漢有御府令丞,掌供御服,而屬少府。后漢又掌宦者,典官婢,作中衣服。”根據其它文獻資料,御府的實際職掌并不僅限于此,而是還包括金錢、珍物等方面的管理。
  關于“私府丞印”。據《漢書·百官公卿表》,皇后宮官詹事的屬官有私府令丞。《后漢書·百官志》載,皇后宮官大長秋的屬官有中宮私府令丞,均為宦官,其職掌為“主中藏幣帛諸物,裁衣被補浣者皆主之”。就私府的性質、地位及職掌范圍而言,大致與御府相當。只是御府系少府屬官,主要為君主服務;私府則系詹事或大長秋(西漢成帝省詹事官,并屬于由將行而更名的大長秋)的屬官,主要為皇后服務。在皇太后宮官系統,也有私府機構的設置。《封泥考略》卷一錄有“長信私丞”封泥,私丞即為私府丞之省文。私府,又有中私府、私官、中私官等名稱。秦私府未見史籍記載,此次“私府丞印”封泥的發現,無疑可以彌補史料的不足,說明私府機構秦已設置。
  關于“中廄”、“中廄丞印”、“中廄馬府”。據《漢書·百官公卿表》,皇后宮官詹事的屬官有廄令丞。“皇后稱中宮”[8],所以此廄又稱中廄。“中廄,皇后車馬所在也”[9]。中廄之名,除見于文獻記載之外,又見于云夢秦簡。“中廄馬府”未見記載。此前見諸著錄的秦漢官印有“中馬府”。
  關于“中車府丞”。據《漢書·百官公卿表》,太仆屬官有車府令丞。秦代宦官趙高曾任“中車府令”。有學者認為:諸書“均稱秦官為‘車府令’,而趙高獨稱‘中車府令’者,蓋以高為中人故也”[10]。意即趙高就任車府令的官職后,因其閹人宦官的身分而在車府令的官名之前加“中”稱作“中車府令”。但是,現據“中車府丞”封泥可知,在太仆屬官車府令丞之外,當另有中車府的機構。中車府應與中廄一樣,同屬皇后宮官系統。中廄,或以管馬為主;中車府,或以管車為主。
  關于“中羞府印”、“中羞丞印”。據《漢書·百官公卿表》,水衡都尉屬官有御羞令丞。御羞初屬少府,后屬水衡,有兩丞。如淳、顏師古諸注家均以“御羞”為地名,陳直先生疑其注“恐未確,御羞即為御饈省文”[11]。此批新發現的封泥中,有“御羞丞印”,又有“中羞府印”、“中羞丞印”。其文“饈”字均為“羞”字。這就證明了陳直先生的推測是完全正確的。御羞,所掌管的是君主帝宮的膳饈原料事務。中羞府,則當是掌管皇后宮膳饈原料事務的機構。中羞府未見文獻記載。《漢書·百官公卿表》云,皇后宮官詹事屬官有食官令丞。中宮之食官令丞當主管中宮的飲食事務,而中羞府則應主要掌管中宮膳饈原料供應事務,兩者之間的分工似有區別。此前見諸著錄的類似秦漢官印,另有“中行羞府”、“中廚印信”等。
  關于“北宮宦丞”、“北宮私丞”。此批新發現的封泥中,有“南宮郎丞”、“北宮”等記有南宮、北宮官署職官名稱的封泥若干。其中“北宮工丞”、“北宮弋丞”等北宮某丞的封泥有五種,應與宦官機構明確有關者即“北宮宦丞”、“北宮私丞”。據有關文獻資料,秦時已有南宮、北宮。西漢未央宮東北亦有北宮。此處之“北宮宦丞”,當為北宮宦者丞之省文,“北宮私丞”則為北宮私府丞之省文。北宮宦者丞與北宮私府丞,均未見文獻記載。見諸著錄的秦代官印有“北私庫印”,或即為北宮私庫之印。既云“私庫”,當屬皇后宮官系統。
  關于“高章宦者”、“高章宦丞”。高章顯然是宮名,但高章宮名未見史籍記載。“宦丞”系宦者丞之省文。
  關于“尚衣”、“尚浴”、“尚浴府印”。據有關文獻記載:“秦置六尚,謂尚冠、尚衣、尚食、尚沐、尚席、尚書。”[12]。另據《漢儀注》云:“省中有五尚,即尚食、尚冠、尚衣、尚帳、尚席。”見諸文物者,還有在此類官名前加宮名的實例,如“永樂尚冠”封泥、“南宮尚浴”印、“未央尚浴府”燭盤等。陳直先生曾推測省中五尚“疑屬于大長秋”[13]。此類職官的職掌當與其宮名字面上的意義相符,但是否完全由閹人宦官担任此類官職則難以斷定。
   二
  此批封泥材料的發現,對于進一步考察探討秦及西漢初期的宦官制度,顯然具有重要的意義。
  首先,這些材料更加印證反映了秦統一前后宦官制度發展的基本趨勢。根據文獻記載及以往發現的考古文物資料,秦統一前后宦官制度發展的基本趨勢主要表現為:宦官的人數規模逐漸擴大,與宦官有關的機構不斷新設增置,上層宦官的權勢地位發生了較大變化[14]。秦法網嚴密,刑罚殘酷,遭受宮刑的閹人數量眾多,宦官隊伍的擴張有著充足的來源。秦統一六國后,大規模地筑建宮室,從而大大增加了內廷對閹人宦官的數量需求。由于宦官機構的大量設置,閹人宦官的任職場所和范圍隨之擴大,職掌性質發生變化,一批上層宦官的身分已經由“刑人”向官吏轉化。自戰國以降,宦官在秦政治舞臺上日漸活躍。秦惠公死后,即位的新君出子年幼,其母執政重用宦官,引起廣泛不滿,“秦小主夫人用奄變,群賢不說(悅)自匿,百姓郁怨非上”[15],結果引發了一場兵變。秦獻公時的宦官監突、秦孝公時的宦官景監,均曾就當時的軍國大計發表過重要意見并被國君所采納。在《秦律》有關驛傳飯食供給標準的規定中,“宦奄如不更”[16]。這一方面反映出宦官的身分地位已如有爵者而非刑人罪隸,另一方面也表明一般宦官的地位僅與第四級爵不更相仿佛。戰國末期乃至秦統一后,上層宦官的地位又有重大變化。假閹人lào@①ǎi@②以宦官的身分而得以進封“長信侯”,一時“事無大小皆決于(lào@①)ǎi@②”[17]。曾被視為“賤人”的“內官之廝役”宦官趙高,亦先后任中車府令、兼行符璽令事、郎中令等職,后竟官拜“中丞相”,爵封“安武侯”,同樣也是“事無大小輒決于(趙)高”[18]。秦宦官制度的上述發展情況,在文獻資料中屢見記載。此批新發現的封泥材料中,包括有眾多的與宦官有關的機構和職官名稱,其中許多為以往文獻所未載,這些新材料也從一個側面更加證實了當時宦官機構不斷增多、宦官勢力不斷擴張的發展趨勢。
  其次,這批新發現的封泥材料有助于我們更加了解秦及西漢初期少府下轄的宦官機構的設置情況。據以往已知的資料,秦漢時期尚無建立類似唐代內侍省那樣的統一的宦官主管機構,宦官機構的隸屬系統比較復雜,多數宦官機構主要隸屬于中央朝廷九卿之一的少府系統。少府充當著內廷大總管的角色,但本人并非宦官,目前尚無發現有秦漢宦官充任朝廷少府的記載。少府的下轄機構非常龐大,其中有些機構一般與宦官無關,有些機構則例由宦官主領。《漢書·百官公卿表》在介紹少府屬官時,采用了以類相從的方法,雖然該表沒有明言何者為宦官機構,但從其排列分類情況來看,少府的下述屬官基本上應是宦官機構,即該表中的后兩類:“中書謁者、黃門、gōu@③盾、尚方、御府、永巷、內者、宦者七(八)官令丞;諸仆射、署長、中黃門。”《漢書》中零星反映的一些宦官有關任職的實例以及《后漢書·百官志》中的明確記載,均可證實上述推斷無誤。《漢書·百官公卿表》曾籠統指出少府系秦官,然而卻沒有明確說明少府的各個屬官是否全系秦官。歷代的典章政書大多認為少府所轄的上述宦官機構亦是秦時所建、漢因秦制。如《冊府元龜·內臣部總序》在論述古代宦官機構沿革變化過程時即指出:春秋之前,“內豎之名見于載籍而官號之次即無聞焉”。“戰國之際,趙有宦者令之職”。“秦并天下,并建官號。少府之屬,有中書謁者、黃門、鉤盾、尚方、御府、永巷、內者、宦者七官令丞,諸仆射、署長、中黃門皆屬焉。其詹事之屬,又有中長秋、私府、永巷、宮廄、祠祀、食官令長丞,諸官皆屬焉。又有將行為皇后卿及中常侍之職。漢因秦制。”上述看法雖然明確,惜無秦時實例佐證。在進一步考察少府所轄宦官機構的設置情況方面,此次新發現的封泥材料的作用和意義就在于:一是諸如永巷、內者、御府、宦者等宦官機構的名稱,雖然見諸漢代史籍,但尚難絕對肯定為秦官,或史書未曾顯言,或缺乏實例佐證,此批記有上述諸官名稱的封泥材料的發現,顯然為我們推定上述諸官的設置時期提供了新的佐證材料。二是此批封泥中還有許多為以往文獻資料所未載的宦官機構及職官的名稱,例如“寺從”、“寺從丞”、“中官丞”等等,根據各種情況推測,這些新得知的宦官機構亦應是少府的屬官。
  再次,此批新發現的封泥也為我們進一步探討秦及西漢初期皇后宮官系統的宦官機構的情況提供了新的研究資料。秦漢時期,皇后宮及皇太后宮均有各自的宦官機構。秦有將行,為皇后卿,漢景帝時更名大長秋。秦又有詹事,亦是皇后卿,漢成帝時省詹事官,并屬大長秋。作為皇后宮官系統的高級職吏,或因無須親自侍奉后宮,故對其的閹人身分要求并不嚴格。西漢時期,皇后宮卿(詹事、將行及后來更名合并的大長秋)“或用中人,或用士人”[19],皇太后諸卿(如長信太仆、長信少府、長樂衛尉之類)亦是或用閹人或用士人。東漢時期,皇后宮卿與皇太后宮卿雖然“常用宦者”[20],但仍參用士人。至于上述宮卿的佐屬官吏,則因與后妃生活起居關系密切,所以悉用閹人,“職吏皆宦者”[21]。此種情況,秦當大抵如之。戰國末期秦王贏政在位時,王太后為了滿足自己的淫欲,寵用“大陰人”為宦者。太后“陰厚賜主腐者吏,詐論之,拔其須眉為宦者,遂得侍太后”[22]。這段記載表明:當時的宮禁制度嚴格,只有閹人宦官方能入宮接近侍奉后妃,且宦官的閹人身分須經驗證,否則lào@①ǎi@②便無須經過“詐腐”的程序。“拔其須眉”,正是為了使其符合閹人的體貌特征,以便遮人眼目。秦漢皇后宮卿及皇太后宮卿下轄的各內廷官署,基本上都是宦官機構,其設置情況文獻史籍已有大致記載。此批新發現的封泥材料中,“中廄”、“私府丞印”等封泥所反映的皇后宮官系統的宦官機構及職官名稱,已見文獻記載。“中羞府印”、“中羞丞印”、“北宮私丞”等宦官機構及職官的名稱,則以往未見記載。它們的發現,無疑可以使我們對皇后宮官系統的宦官機構有了更多的認識。
  又次,這些封泥材料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各宮宦官機構的設置分布情況。秦漢時期的宦官機構及職官,多有在其名稱之前冠以某宮宮名者。例如,皇太后宮官的官號之前均冠有太后所居之宮的宮名,見諸史籍零星記載者有長信少府、長信太仆、長樂少府、永樂少府、長樂太仆、永樂太仆、長樂衛尉、長樂太官丞、長樂五官史、長樂謁者、長樂食監、長樂尚書、長樂從官史等,見諸文物者有“長信少府丞”、“長樂太仆丞”、“長信私丞”、“長信宦丞”、“長信永巷”、“長信倉印”、“信宮車府”等。又如,皇后宮官的官號之前則多冠以“中”或“中宮”字樣,所以有中太仆、中宮衛尉、中宮謁者令、中宮尚書、中宮私府令、中宮永巷令、中宮黃門冗從仆射、中宮署長、中宮藥長等官稱。以上兩種情形,均是以皇后所居之中宮或皇太后所居之宮的宮名冠在所轄宦官機構的官稱之前。此批新發現的封泥材料則反映了不同情況。“高章宦者”、“高章宦丞”、“北宮宦丞”、“北宮私丞”等封泥,反映出高章宮與北宮亦有宦者、私府等宦官機構的設置,但其宮本身的情況并不明確。這只有兩種可能:或是高章宮和北宮均與皇太后宮或皇后宮有關,所以設有宦官機構;或是說明了當時除皇后(皇太后)固定的居宮之外,它處之宮也同樣設有單獨的宦官機構。
  最后,此批新發現的封泥材料對于今后秦漢宦官制度的研究還提出了一些有待進一步解決的問題。例如,“寺從”、“中官”、“宦者”,均系閹人宦官的泛稱,又都是一個同類性質的機構名稱。此三者倘若是同時并存的機構,其間分工情形如何?倘若三者從設置時間上前后相繼,只是異名而同實,其演變過程又是如何?再如,皇后宮卿及皇太后宮卿的地位與朝廷正卿少府大致相當,其宦者機構各成系統而互不隸屬。那么,此批封泥所反映出的諸如高章宮、北宮等它處之宮所設置的宦官機構,究應隸屬于哪個系統?又如,北宮置丞甚多,且有“私丞”,應如何正確把握北宮的性質與地位?總之,此批封泥資料的發現,既提供了新的研究資料,又提出了新的研究課題,必將會進一步促進秦漢宦官制度研究的深入發展。
西北大學學報:哲社版西安38-42,45K21先秦、秦漢史余華青19971997封泥 秦漢 宦官制度 宦官機構西北大學文博學院教授 余華青 作者:西北大學學報:哲社版西安38-42,45K21先秦、秦漢史余華青19971997封泥 秦漢 宦官制度 宦官機構

網載 2013-09-10 21: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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