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制《規范漢字表》的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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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語言文字主管部門陸續發布了一系列有關漢字的規范。由于這些規范發布時間不一,前后難免有矛盾之處;同時,從20世紀50年代到本世紀初,社會的語言文字使用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某些規范已不能完全適應語言文字使用的實際需要。因此,近十多年來,語言文字學界、教育界、出版界、辭書界、信息界的許多專家和學者以及廣大群眾,都提出對原有語言文字規范進行必要的修訂的建議,很多專家主張制訂一個集原有各規范于一體的《規范漢字表》。
  20世紀90年代以來,《規范漢字表》曾兩次立項,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但都由于條件還不具備,所以沒能達到預期的目標。2000年10月,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公布,制訂《規范漢字表》又被提上了議事日程。2001年初,研制《規范漢字表》作為國家語委“十五”重點科研項目正式立項。本文就是課題組對制訂《規范漢字表》的初步探討。
   一 研制《規范漢字表》的總原則
  在總結過去漢字規范工作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海內外漢字使用的實際狀況和需要,將研制《規范漢字表》的總原則概括為如下七條:
  第一,《規范漢字表》不僅是一般社會用字的標準,也是計算機用字的標準。過去,社會用字標準的收字,僅限于一般社會用字的范圍,不能完全適應漢字國際化和計算機信息處理的需要。《規范漢字表》如果能夠覆蓋社會用字與計算機用字標準,就可使上述問題得到解決。
  第二,堅持科學精神,不回避問題。對于過去發布的各漢字規范中確屬錯誤的、疏漏的以及相互矛盾之處,在保證社會用字穩定這個大前提下,必須努力糾正。
  第三,力求穩定,盡量不出現或少出現新造字形。已發布的各漢字規范(特別是像《簡化字總表》這樣關乎用字全局的規范),雖然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不盡如人意之處,但從文字的社會性和“約定俗成”的原則出發,能不動的盡量不改動,以免造成社會用字新的混亂。從未出現過的新造字形,會給使用者帶來不便,除非十分必要,一般不要出現。
  第四,對漢字的形、音、義要綜合考慮,《規范漢字表》應該是一個集字形、字音、字義、字序、字量規范于一體的綜合性規范。過去發布的漢字規范,內容各有所側重,使用者要遍查各個字表,才能正確使用漢字,而做到這一點是比較困難的。擬訂中的《規范漢字表》集漢字的各種屬性于一體,就能解決這個困難,其實用性將大大增強。
  第五,尊重當前社會用字的實際狀況,在調整中,適當考慮字源和字理。
  第六,充分尊重語言文字學家、辭書專家、書法家、教師和其他漢字使用者的合理意見。
  第七,兼顧海外漢字使用習慣,不擴大與海外使用漢字的地區、國家目前所用漢字的差異。
   二 簡繁問題
  新中國成立以來,在漢字規范化方面所做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推行簡化漢字。簡化字作為一種法定文字推行40多年來,已被大陸的群眾普遍掌握。特別是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后出生的幾代人,從小學習、使用的就是簡化字。海外也有很多人熟悉或使用簡化字。當然,事物總有它的兩面性,簡化字也并非十全十美,它的不足之處,前人多有論述。這就是研制《規范漢字表》時所面對的簡化字的總體狀況。
  既然簡化字已經成為大陸人民和一些海外人士習慣使用的一種書寫工具,就要盡可能保持它的穩定;而對那些明顯的、影響文字功能的缺憾以及長期以來懸而未決的問題,應該力爭在研制《規范漢字表》的過程中給予解決。
   (一)類推簡化的范圍問題 1964年《簡化字總表》的“說明”中指出:
  第三表所收的是應用第二表的簡化字和簡化偏旁作為偏旁得出來的簡化字。漢字總數很多,這個表不必盡列。例如有“車”旁的字,如果盡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個,其中有許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現在為了適應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簡化字的范圍,基本上以《新華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漢字八千個左右)為標準。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簡化字或簡化偏旁作為偏旁的,一般應該同樣簡化。
  這段話告訴我們,《總表》第三表是類推簡化的示范,而不是給類推簡化限定了范圍。第三表未收的字,只要含有第二表所列的簡化字或簡化偏旁,“一般應該同樣簡化”。
  但是,當一系列大中型字、詞書相繼問世,大型計算機字庫相繼建立,簡體版的古籍紛紛出版時,類推簡化中的矛盾就逐漸顯露出來。例如:
  1.字數大量增多。以含纟(糸)的字為例,《總表》第三表收了149字,而《漢語大字典》纟(糸)部字中除去“糸”處于下方的字(如“素”),有785字都是可以類推簡化的。而且含纟(糸)的字還不只在纟(糸)部,如果把這部分字加上,數量就更多了。而被類推簡化的大多數字,都是今天不再使用的。在辭書和字庫中造出這么多不曾存在過的字形,是一種很大的浪費。
  2.有些繁體字類推簡化后,破壞了原字的結構,影響了字形的美觀。例如1979年版《辭海》在處理“鸒”字時,就遇到這個問題。如果按“與(與)”的簡化方式類推,那么鸒應簡化作@①,字形既不美觀,還變得不好認了。經請示文字主管部門,鸒和左右結構的@②都沒有類推簡化。
  3.產生了一批同形字。如當油菜講的“?
”類推簡化作“蕓”,與“蕓蕓眾生”的“蕓”同形。
  鑒于上述情況,我們傾向于對類推簡化規定范圍。但是,如果限定類推簡化的范圍,也會帶來一些問題。如在同一出版物中就可能出現同一偏旁有時簡化、有時不簡化的情況,讀者看起來會很別扭。因此,也有人建議采用靈活的處理方法,即工具書的類推范圍可自定,出版物中可類推簡化的繁體字一律簡化。
  此外,還有一種意見,認為類推范圍群眾不易掌握,不如無限類推。至于無限類推的問題究竟有多大,需要拿出一個確實的說法。這種意見不無道理,我們正組織專人摸底。
  (二)同音代替問題 制訂《漢字簡化方案》時,存在著兩種傾向。一是認為漢字不僅在形體上要簡化,而且在數量上要精減,而后者更為重要。二是認為古今可以分開,漢字簡化只管現在,不管古代。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下,“同音代替”被當作一種重要的簡化方式。《總表》一、二表的482組簡化字中,同音代替的字組有100組,被簡化的繁體字有106個(注:據《信息交換用漢字編碼字符集·基本集》88、89區增收字計算。)。
  但是,根據文字學的理論,一種文字系統符號的數量,必須保證記錄語言的需要,保證使用者理解語言的最佳效果,而不是越少越好。同時,實踐也證明,古今是不可能截然分開的,完全拋開古代漢語用字的需要去搞漢字的合并,難免會出現問題。這里試舉幾例:
  例一,鐘(@⑧@⑨)“@⑧”與“@⑨”是兩種不同的古器物,都簡化為“鐘”,就分不清所指為何物了。此外,“@⑧”與“@⑨”又是兩個不同的姓,混寫為一個,也不合適。
  例二,蒙(@⑩@⑾@⑿) 這里面有兩個問題。第一,“@⑩”本義是細雨,“@⑾”本義是眼睛失明,“@⑿”指樸實敦厚,三字的意符本都有明確的表意作用,合并后三個字都失去了意符,表意作用也失去了。第二,“@⑾眬”是個常見的聯綿詞,形容兩眼半開半閉、看東西模糊的樣子。漢語的雙音詞特別是聯綿詞在書寫形式上往往兩字有相同的意符(與之義近的“朦朧”〔形容月光不明;模糊〕中的“朦”就保留了意符),所以,在書寫形式上,“蒙眬”不如“@⑾眬”容易被人接受。
  例三,云(@⒁) 由于云(@⒁)是可類推簡化的字,所以原從“@⒁”的字都可類推簡化為“云”。而在繁體字集中,有時同一偏旁下既有從“云”的字,也有從“@⒁”的字(如《漢語大字典》就同時存在蕓—@⒁、沄—@⒂、枟—@⒃這三組字),當從簡化字轉為繁體字時,往往將簡化字集中從“云”的字全部轉化為從“雲”,結果就有一系列的問題可能發生:一是遺漏了繁體字集中從“云”的字,例如繁體字集《信息交換用漢字編碼字符集·輔助集》中,就只收“@⒀”而漏收了“蕓”。二是錯把原從“云”的字一律轉為從“雲”,例如北京大學中文系馮仲蕓教授的名字就曾被錯寫為馮仲@⒀。三是會反推出一些從來不存在的從“雲”字。
  對上述同音代替帶來的弊端,我們初步設想,可以從如下三方面予以解決:
  1.恢復個別繁體字。如鐘(@⑧@⑨)一組,可考慮恢復“鍾”字(金字旁類推簡化),目前《信息交換用漢字編碼字符集·基本集》已收入了“鍾”字,《規范漢字表》可維持這一做法。
  應注意的是:同音代替的簡化字雖有若干弊端,但也已約定俗成,所以繁體字不可恢復得太多,影響面大的更要慎重考慮。例如干(乾幹)一組,盡管問題較多,但其義項大都常用,就不一定恢復“幹”與“乾”了,存在的問題可用其他方式解決。
  2.在某些簡化字下增加注釋,指明簡化字適用的范圍(即在何種情況下應保留繁體)或注音。下列幾種情況應考慮加注:
  (1)某些同音字組合并簡化后可能引起意義混淆的。 如前述干(乾@⒄)一組后原有注:“乾坤、乾隆的乾讀qián(前), 不簡化。”今可增:“包干的干讀gān。”
  (2)某些繁體字另有意義,不適合簡化的。如蘋(蘋)。蘋果的“蘋”是個晚起字,簡化字“蘋”是用改換簡單聲旁的方式造出來的新形聲字(恰與古代當“艾蒿”講的“蘋”同形)。蘋果的“蘋”可簡化為“蘋”,但是“蘋”原來還讀pín,指田字草,顯然,“蘋(pín)”簡作“蘋”是不恰當的。因此,在蘋(蘋)一組后應加注:“蘋(pín,田字草)不簡作蘋,類推簡化作@③。”
  (3)某些古漢語專用詞和某些專名(姓氏、人名、地名等), 其用字不適于用同音代替字的。例如谷(穀),“穀”(粟)在古代有“善良”之義,如“不穀”,即不善之人,是古代王侯自稱的謙詞;“穀旦”,指良晨。如果寫作“不谷”“谷旦”,就很難理解。又如后(後),“后”與“後”是兩個不同的姓,都寫成“后”就混淆了。再如征(徵),古人名魏徵、文徵明,若寫作魏征、文征明,會使人感到是另一個人,且與古人起名的用意不符。上述這些詞中的繁體字,應允許保留,并加注說明。
  3.在一對多關系的簡繁字組后,對簡化字所對應的幾個字的義項分配作出說明。這樣可避免由簡化字向繁體字轉換時產生的錯誤。
  附圖H1M921a.JPG
  上述這些不成系統的簡化字經常作為簡化字的缺點而被指責,但它們能否經過調整全部實現系統化呢?不可能。因為同一偏旁的字在整個文字系統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常用的字往往首先被簡化,這些字和未被簡化的字就會形成兩個系統。事實上,漢字系統在其發展過程中,也處于不斷的調整中。在簡化字已經使用了40多年的今天,再回過頭去調整已經形成的新的簡化字系統,必然會造成新的不習慣。所以,在系統化的問題上,我們仍要堅持“力求穩定,盡量不出現或少出現新造字形”的總原則,能不動的盡量不動。不過,個別因疏漏而沒有類推簡化的偏旁,其簡化形體已有群眾基礎,類推后也不會產生其他問題(如同形字),可予以考慮。比如瑙是否可依腦、惱簡化為“@④”,巉、鑱是否可依攙、饞、讒簡化為“@⑤、@⑥”。
  最后,關于要不要吸收《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中的簡化字問題,盡管其中有一些簡化字是比較成功的(如橘簡作桔,餐簡作歺),但鑒于《二簡》已于1986年由國務院批準作廢,十幾年來,為規范社會用字,“二簡字”一直是被糾正的對象,并且糾正工作已取得很大成效,如果再吸收“二簡字”,將會造成新的混亂,所以我們主張不在《規范漢字表》中恢復“二簡字”。
   三 正異問題
  新中國成立初期,印刷物上一字多形的情況嚴重。文改會進行了異體字的整理工作。成果是1955年12月由文化部和文改會聯合發布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以下簡稱《一異》)。
  今天看來,這個字表問題較多。問題產生的原因很復雜,大致可歸納為如下幾點:
  (一)《一異》制訂距今已有46年。這期間,我們國家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語言(特別是詞匯)的變化是顯而易見的,作為記錄漢語詞匯的漢字,也會有相應的變化。語言文字規范本來是應該及時修訂的,拿半個世紀以前的規范來約束今天的文字使用,難免會有尷尬之處。
  (二)后人沒有完全理解當初制訂字表的初衷,因而在宣傳使用中發生了一些偏差。據當初參加漢字整理工作的老同志回憶,20世紀50年代整理異體字,主要是針對漢字字模混亂的情況。當時有些鑄成的字模顯然是錯字,特意拿出來予以淘汰。時隔多年,后人對當時的情況已不甚了解,遂認為《一異》把字形搞錯了。同時,《一異》所整理的只是當時所用的異體字,并非科學地、全面地從文字學上對最常見的異體字予以認定,所以就發生了被今人指責的“該收的沒收,不該收的卻收了”的情況。
  (三)當然,也不能排除編制者的失誤。這仍與當時只考慮現代用字的指導思想有關。雖然表前的《聯合通知》中也有說明:“凡引古書須用原文原字的,可做例外。”但不易引起注意,在具體操作時,也很難掌握。
  不管問題的產生是什么原因,問題既然存在,就應該解決。下面,我們提出調整選用字(即正字)規范的幾點意見。
  (一)針對《一異》收字比較龐雜的特點,對不同類別不同情況的異體字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 文字學上異體字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兩類。狹義的異體字是指音、義完全相同,只是形體不同的一組字,如“峰—峯”;廣義的異體字除了包含狹義異體字之外,還包含那些部分音、義相同的字。如“雕”有兩個意義:①一種兇猛的鳥。②雕刻。“雕”①又可寫作“@⒅”,“雕”②又可寫作“彫”。像“雕—@⒅”“雕—彫”這樣的字可稱作“條件異體字”。狹義異體字是需要規范的,而對條件異體字的處理,應作具體分析。《一異》對所有的異體字一律采用簡單淘汰的處理方式,不加任何說明,這樣處理無法區別全同異體字和條件異體字。制訂《規范漢字表》,可針對正異意義關系的四種情況,采用不同的處理方式:
  1.完全相同的,將異體字放在選用字后的括號內,不作說明。如:H1m927.JPG
  2.選用字意義范圍大于異體字的,在括號內的異體字前面標出相同部分的音項或義項號。例如“背”有兩個讀音:(一)bēi(二)bèi。當“背”讀bēi,表示“用脊背馱”和“負担”的意義時,又可寫作“揹”。它們的關系表示如下:背[(一)揹](一)bēi……(二)bèi……。
  3.異體字的意義范圍大于選用字的, 其相同部分的處理方式與第1類相同,即將異體字放在選用字后的括號內,異體字的特有意義另立字頭。例如“資”和“貲”原本是兩個意義不同的字。“資”指錢財,而“貲”的本義是罚繳財物,引申為計算貨品的價格或數量,如“所費不貲”就是指所花的費用無法計算。由于古代“資”也通作“貲”,“貲”也有了“錢財”的意義,它們的關系可表示如下:資[貲]zī錢財。“貲”另見“貲(貲)”。
  貲(貲)zī①罚繳財物。②計算。“貲”另見“資”。
  4.意義交叉,即選用字和異體字既有相同的音和義,又各有不同的音和義。其相同部分及選用字意義大于異體字的部分處理方式同第2 類,即在括號內的異體字前標出相同部分的音項或義項號,異體字特有的音義則另立字頭。例如“夾”有(一)jiā(二)jiá(三)g á三個音,當讀jiá,表示“雙層”的意義時,又可寫作“袷”,但是“袷”今天又讀qià,用于“袷袢”(維吾爾、塔吉克等民族穿的一種對襟長袍),這個意義是“夾”所不具備的;而“夾”(jiā)和“夾”(gā)的音義又是“袷”所不具備的。這樣,“夾”和“袷”就形成了一種交叉關系。它們的關系可表示如下:
  夾[(二)袷](一)jiā……(二)jiá……(三)gá……
  袷qiā用于“袷袢”。另見“夾”。
  (二)某些字組在《一異》制訂時確有異體關系,但后來由于各種原因不再有異體關系了;還有個別字組原來就不是異體關系而被誤收。上述這些字組應從《一異》中刪去。
  1.由于文字使用情況的變化,某些異體字組在今天已經失去異體關系。這些字組應不再看作異體字組。這里舉一個典型的例子:
  附圖H1m928.JPG
  2.由于某些語言文字規范的制訂,一些異體字組失去了異體關系。舉一個典型的例子。
  呆[騃] “呆”字有兩個意義,一是愚癡,讀dāi;二是死板,舊有dāi和ái二讀,用于“呆板”。“騃”字,一讀sì,指馬行勇壯貌和急走貌,皆為古義;又讀ái,指愚癡無知(“騃”并無dāi音)。“騃”和“呆”有共同的讀音ái,意義基本相同,故《一異》將“騃”處理為“呆”的異體字。《一
  附圖H1M921b.JPG
  (三)刪除那些不必收入的異體字,補充一些原未收入而今天常見的異體字,對原來正異關系處理不當的字組進行調整 歷史上出現過的異體字非常多,沒有必要將它們都收入字表。《規范漢字表》只需列出那些現代常見的、有時還會用到的異體字就可以了。而《一異》所收的異體字比較龐雜,其中有不少現代不用的古字和很少見于印刷物的俗字、罕用字、草字,還有些異體字形經過幾十年的規范,今天人們對它們已經很生疏,這些異體字都是可以刪除的。此外,有些字組的正異關系也可以進行調整。以下分別舉例說明。
  附圖H1M922.JPG
   四 新舊字形問題
  所謂“新字形”就是“新印刷字形”,即上世紀50—60年代印刷字形整理時所規定的印刷字形。與此相對應,整理前的印刷字形就被稱作“舊印刷字形”,簡稱“舊字形”。印刷字形整理工作是在通用漢字(當時選定了6196字)的范圍內進行的,其成果體現在1965年由文化部和文改會聯合發布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中。該字表所規定的字形就是漢字印刷字體(宋體)的標準字形,即“新字形”的標準。到1988年,《字形表》作為一個通用字的字量標準被《現代漢語通用字表》取代,而在字形上,《通用字表》仍沿用了《字形表》所規定的標準。
  與簡化字和異體字不同的是,新字形的標準沒有以一個《新舊字形對照表》的形式出現,而是隱含在《字形表》中。為了方便讀者,各種辭書都依據《字形表》概括總結出《新舊字形對照表》,作為附錄。但是,各對照表收入的形體雖大致相同,卻又各有出入。語言文字主管部門對新舊字形的范圍也沒有作過統一的、明確的說明。這就給處理具體的文字問題時留下了隱患。下面,結合實踐中遇到的一些問題,談談《規范漢字表》在處理新舊字形時的一些設想。
  (一)劃清新舊字形與繁簡、正異三個概念的界限 上述三個概念的區別問題是在漢字整理的實踐中產生的。在整理工作之初,并沒有從理論上解決這個問題,而當異體字整理和漢字簡化工作完成后,許多沒有解決的字形問題都納入了新舊字形的范疇。由于界限不明,三者的歸類有時是不夠合理的。解決實際問題,首先應從理論上對新舊、簡繁、正異這三個概念予以界定。這里,試提出確定新舊字形的三個標準:
  1.字形差別的細微性。新舊字形間的字形差別應只限于局部,一般表現為筆形的差異(如斜點與橫點、豎點)、筆畫相連與否(如艸與++)、某一筆畫的有無(如呂與呂)及結構方式的微小差異(如感與@⑦)等。超出這種局限,就應該納入簡繁或正異的范疇。
  2.普遍性。這里面有兩層含義。一是有差別的形體存在于一系列的字形中,而非存在于個別的字形中。如“草字頭”的字很多, 那么艸和++的差別可以類推到含有它的所有漢字中。凡新字形都從艸,凡舊字形都從++。如果一個形體的不同寫法不帶系統性、普遍性,那么這種不同的寫法最好納入簡繁或正異的范疇。
  3.固有性。整理印刷字形是在同一字的不同印刷(宋)體寫法中選擇一個,所以這些不同的寫法應該是固有的,即兩種或幾種寫法在過去的印刷物上都曾經出現過(可能都是宋體,也可能一種是楷體),而不應是人為杜撰出來的。
  依據上述判斷標準,我們認為某些原來當舊字形處理的字形,可處理為繁體字或異體字。
  1.處理為簡繁關系的新舊字形應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 )新字形為新造的,或在古籍中未出現或較少出現的。(2 )新字形筆畫較少或較簡的。(3)某一形體作為偏旁,出現在較多的字形中,其繁、簡寫法成系統的。
  附圖H1M923.JPG
  (二)新舊字形存在的范圍 我們認為,談新舊字形問題應僅限于繁體字和傳承字。有人把新舊字形納入到簡化字中來,是不恰當的。異體字整理、漢字簡化和印刷字形整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是整個漢字整理工作的三個步驟。我們不能把屬于三個步驟間隙的、過渡狀態的文字拿出來當作解說規范的對象。具體來說,從1956年開始分批推行簡化字,其間使用的簡化字確曾出現過舊字形的寫法。但在1964年《簡化字總表》問世前,簡化字使用得還不多,而從1964年到1965年,帶舊字形寫法的簡化字只存在了一年多時間,可以說是一種過渡狀態的文字,沒有什么實用價值,今后也不會有人再去寫,所以今天在簡化字集中,完全沒有必要再搞出一套對應的舊字形來。
  (三)繁體字采用何種字形的問題 我們認為,《規范漢字表》應確立規范的繁體字系統,而這一系統應以新的印刷字形為基礎。過去,由于新舊、簡繁、正異的概念糾纏不清,在繁體古籍中,出現了像“諍、誤”這樣不倫不類的字形,背離了古代用字的實際。隨著三個概念界限的劃清,原來的新舊字形系統將得到梳理。凡是在古籍中不曾出現或較少出現的“新字形”,將被處理為簡化字(爭、奐、吳等),不再出現于繁體古籍中,而原來和它們對應的“舊字形”將被處理為繁體字,堂堂正正地出現于古籍。那時,背離古代用字實際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了。
  (四)現有字形規范內部存在的字形不一致問題。
  1.在《規范漢字表》的印刷字形設計上,要進一步提高標準化程度。在相同字形環境中,同一筆畫、部件,在筆畫形狀、筆畫組合和部件組合關系上應取得一致。以《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為例,在字形方面就存在著一些問題,例如:餐—桊—褰(有的避重捺,有的不避)/頒—掰 蹩—鱉—弊—憋—瞥(有的筆畫變形,有的不變)/辱—唇蜃—蓐薅褥溽(字形結構方式不一致)。
  2.在《現代漢語通用字筆順規范》(1997)中,從“廷”的字一律改成了從“廷”。目前, 多數人認為這一改動沒有必要。 建議仍維持1988年公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的形體(廷)。
   五 《規范漢字表》的字量問題
  總的看來,在字量問題上有兩種傾向性意見。一種意見著眼于日常應用,認為不必收得太多,規范主要是針對實際的應用,限制在8000—15000字的范圍內即可。那些罕見的字沒有必要去規范。 另一種意見認為應該覆蓋已有的大型計算機字庫。但持這種意見的人也并非認為多多益善,他們大都也認為應剔除無音義的字和確認是錯誤的字,同時作為國內使用的字表,要刪去大部分日本、韓國、新加坡、越南等國所造的“漢字”。
  課題組初步考慮,《字表》可分為四級(名稱待商榷):
  一級字 約3500字,略相當于原《現代漢語常用字表》。
  二級字 約4500字,略相當于原《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中除常用字以外的通用字。
  三級字 約4000字,為除通用字以外的專業用字。包括地名、姓氏、人名、科技等專用字。
  四級字 約18000字,罕用的古字、方言字等。
  以上四級共計30000字左右,若加上對應的繁體、異體字, 總量約在45000—50000之間。
  以上是我們《規范漢字表》課題組在研制字表的過程中,對一些問題的粗淺認識。發表出來,是為了拋磚引玉,以期引起學術界及廣大群眾對研制工作的關注,大家共同切磋、探討疑難的問題,使《規范漢字表》真正成為一個科學的、符合當代用字實際的、便于使用的規范。
語言文字應用京2~10H1語言文字學《規范漢字表》課題組20022002研制《規范漢字表》是國家語委“十五”重點科研項目。本文是課題組對制訂《規范漢字表》的設想。文章闡明了研制《規范漢字表》的必要性和總原則,就簡化漢字、整理異體字和印刷字形整理工作中的若干問題以及字表的字量問題進行了探討,設想了《規范漢字表》的總框架。規范漢字表/簡化字/異體字/新舊字形  the Table of Normalized Chinese Characters/simplifiedChinese character/variant forms of a Chinese character/thenew and the old word formsOn the Making of Table of Normalized Chinese Characters  Zhang ShuyanThe article expounds the necessity and the general principle of making the Tableof Normalized Chinese Characters, one of the State Language Commission's key researchprojects for the Tenth Five-Year Plan. Such problems as character simplification, arrangementof variant forms, and word quantity are deliberated. The general frame of the Table is planned.張書巖,執筆國家語委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 北京 100010  張書巖,女,國家語委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漢字與漢語拼音研究室研究員,主要從事漢字學研究。 作者:語言文字應用京2~10H1語言文字學《規范漢字表》課題組20022002研制《規范漢字表》是國家語委“十五”重點科研項目。本文是課題組對制訂《規范漢字表》的設想。文章闡明了研制《規范漢字表》的必要性和總原則,就簡化漢字、整理異體字和印刷字形整理工作中的若干問題以及字表的字量問題進行了探討,設想了《規范漢字表》的總框架。規范漢字表/簡化字/異體字/新舊字形  the Table of Normalized Chinese Characters/simplifiedChinese character/variant forms of a Chinese character/thenew and the old word forms

網載 2013-09-10 21: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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