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思之口述:審判四人幫,我為江青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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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江青說:公訴人非常壞,還沒跟我談完呢,怎么就起訴了……我說:“什么叫沒談完,難道你叫我去審查公訴人?”江青就叫起來了:我要你們做律師,是讓你們跟他們辯去!可不是讓你們來跟我辯的!

“事實不能動,罪名不能動”

10月12日,這個“兩案辯護律師小組”就算正式成立了。在國務院第二招待所實行封閉式辦公,大門口有解放軍站崗。

17日,律師司司長王汝琪和司法部常務副部長陳卓領著我們開會,會上講了司法部給我們定的工作原則。按照我的話講,原則就是“事實不能動,罪名不能動”,但可以講罪行,態度好可以要求從輕處理。“事實不能動”,主要理由是這些事實都是經過幾年反復的審查,肯定確鑿無疑;“罪名不能動”,是說反革命性質不能動。你想作為律師來講,辯護無非是這樣兩個方面,把這兩方面都封死了,還要律師干什么?不過我在這些問題上,就是你說你的,我做我的,因為這是業務問題。事實上我們的堅持也起到了作用。

會上宣布成立律師小組,組長是陳守一,讓我和韓學章配合他工作。可是開會那天他就沒來。散會以后,我陪陳卓又去找陳守一,說人都來了,小組正式成立了,您老人家是組長。陳守一堅決不干,說什么也不干,他們全家都反對他做。但工作還是要推動啊,這樣子陳卓又宣布:“守一同志不來,張思之同志作組長”,我就這么替了陳守一。這樣律師組一共是17名律師,按說10名主犯,最起碼應該有20名辯護律師,但一是挑人實在很難,二是當時也是寄希望于會有被告不找律師,先湊了這17個人再說吧。

我們討論完工作原則后,整天就在那兒海闊天空的,設想律師參與這個案子可能會遇到什么問題。第一步我們要會見被告,會見被告可能遇見什么問題?大家就在那兒七嘴八舌地討論。現在看來,我們是把當事人看成了我們的對立面了,所有這些原則都是出于對他們的一種防范。他們可能怎么攻,我們應當怎么守。甚至這樣的問題都已經提出來了:如果被告要跟你握手,你怎么辦?當時我們說這要回避,我們不握。不過真正會見的時候,每一次空間距離都特別大,所以也沒有握手的條件。

結合這些討論,我們制定了一個“會見被告人注意事項”。你不要小看這個注意事項,這個也是要報“兩案”指導小組批準的。這些文件都是我起草的,我要承擔責任,這也反映了我當時的思想情況和業務水平,現在看起來真是慘不忍睹啊。

當時境外的記者一直到處搜尋這些律師的下落,想從律師這兒弄點情況走。雖然我們的紀律是不請假不能出門崗,但還是有人跟記者有過接觸。

不久,一位叫潘乃剛的美國律師,在《紐約時報》發表了一篇文章,說“在‘兩案’中,中國律師的作用現在看來等于零”。我當時非常氣憤,“兩案”審判還沒開始,從哪里看出律師的作用等于零了?我們的作用也許很大,也許是負面的,都有可能,但你要有根據。這件事之后,我們就從國務院第二招待所搬到了第一招待所。

沒有人愿意給江青辯護

盡管我們到位了,案卷和材料卻在特別法庭那里,一直不送給我們。后來在我們一再強烈要求下,讓我們看了一個錄像。實際上是幻燈片,里面沒有多少與案情有關的東西,只是反映了被告人在監獄里的活動,對于辦案來講價值不大。

離開庭還有7天了,才把案卷給我們送來。后來我就想,如果不是審判過程拖得很長,我們可以陸陸續續地看這些材料的話,我們是很被動的,因為材料太多了。你想啊,審查“四人幫”審了多少年啊。所以后來在總結工作的時候我就跟司法部的人講,這種做法必須糾正,不然以后的律師很難做工作。

看卷之后就有一個分工問題。最早的時候,我們有過設想,比如王洪文需要律師,誰給他辯護;張春橋需要律師,誰給他辯護。大伙很自然地就有一個想法,誰去替“老娘”(江青)辯護啊?據我所知,我們這17個人,包括我自己在內,沒有一個人愿意給江青辯護。當時我跟上海的韓學章講,如果“老娘”提出來要找律師,你做是最合適的了,第一都是上海的,第二都是女同志。韓大姐一口回絕:給誰做都可以,只有她絕對不行,甚至砍頭也不行。

11月12日下午,江青明確提出,她需要律師。整個“兩案”主犯里邊,她是第一個提出來的。陳卓就跟我談:“兩案”辦定了,讓你去見江青。第一,弄清楚她到底是什么意思;第二,如果她真需要律師,就確定你做她的辯護人。

1980年11月13日,第一次見江青

這個日子我記得非常準確,1980年11月13日,我和華東政法學院刑法教研室的朱華榮一起到秦城監獄會見江青。我當然是有情緒,江青這個人確實太壞太壞太壞,但是整個過程我都對自己講,你要永遠記得江青是你的當事人。

到了秦城監獄,獄警把江青的情況簡單做了一個介紹,然后就說,你們有沒有興趣看看她的居住環境。我說應該看一看。那個樓是很長的那種樓道,里面有很多房間,只關了她一個人。牢房上邊有一個監視孔,24小時有人監視她。房間有十七八平米,一個單人床,一個寫字用的臺子,一個小的衛生間,里面有抽水馬桶。

我們等她的時候,獄警把她坐的位置都準備好了,談話要有一張桌子,桌子前放了一把椅子,那就是給她坐的。江青進來后,捋了捋頭發,手就按著椅子背,沒有坐。這時候我示意她坐,她才坐下。那時候我就想,哎呀,真會演戲。“老娘”嘛,很刁的嘍,她怎么可能對我們這樣的生人規規矩矩地站在那里呢?如今這么多年過去了,想一想未必是演戲,把這看作是一種禮貌,可能更客觀一些。我說人家是演戲,無非是聯系了人家的歷史,作出了主觀判斷,沒有多少道理。

見了面我才知道,江青心里其實已經有了自己的委托律師人選,而且一共有四位。第一位是曾任新中國首任司法部長的史良;第二位是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進中央主席的周建人;第三位和第四位比較特別,上海復旦大學中文系教授劉大杰,毛澤東與賀子珍的女兒李敏。她給我做了說明為什么要找這四個人:史良和周建人都是司法界的著名人士;第三個劉大杰,她說因為我了解他,在“文化大革命”中他的表現好,我信得過;第四個李敏,她說如果這三個人都不行的話,我找家屬總還是可以的。按照她的說法,李訥精神狀態不是很好,所以她要找李敏。我一聽這四個人,前兩個都是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這個不可能,而且年紀都很大了;劉大杰當時也正在受審查,這個也不可能;李敏是家屬,用家屬做辯護人,我們的限制是很嚴的,最高法庭是不是能批準,我一點把握都沒有。所以我給她講:“現在不是講這四個人,是你愿不愿意找我們,或者你愿不愿意由特別法庭給你指定,咱們解決這個問題。”

江青并沒有回答我這個問題,轉而要求我和朱華榮先做她的法律顧問,回答她提出的一些問題。

“我找你們是跟他們辯,不是來跟我辯”

在談話里,江青經常胡扯。她沒談幾句話,就跟我說:“這伙人是法西斯,當時他們把我抓起來,摔在地板上,就再也不理我了。”這個情節我真的不知道,但是我一聽,心里竊喜:“老娘”也有這個日子,也會被人家摔,也摔了6個小時。多少人被你們摔了6年,你知道嗎?但是后來通過種種材料我察覺,這是“老娘”的夸張。

江青接著說:“公訴人非常壞,還沒跟我談完呢,怎么就起訴了……”我回答她:“什么問題叫談完了,什么叫沒談完,難道你叫我去審查公訴人?”江青就叫起來了,這是原話:“我要你們做律師,是讓你們跟他們辯去!可不是讓你們來跟我辯的!”

給我印象最深的,是江青跟我們說:“辦我這案子不容易,這是我們黨內的事。當然你們要辦也可以,不過,你們要學習‘十六條’,學習‘九大’的文件,學習‘五·一六通知’。”我說:“江青,你離題萬里了,我作為律師,學什么、不學什么,我比你清楚,我心中有底,這些事情可與案情沒有關系呀。”她說,“你不了解,我們黨內的情況相當復雜,不是誰來都可以替我辯護得好的。”我說,“這個事情與案情的關聯性確實不大,至于說你對我們是不是信任,那是另外一回事。”然后她講:“那好,如果你是葉(劍英)、鄧(小平)派來的,那你跟他們站在一起,你當然不可能來做我的律師,我跟葉、鄧什么關系?”她停了停,“你知道嗎?我們是對立的。當然了,如果不是對立的,我也不會到這里來。”后來她又停頓了一下,這個細節我記得太清楚了,她說“那當然,這話就講遠了”,她自己就剎住了。

談話到這兒已經無法繼續了,我再次問她,是否要法庭給她指派律師。江青說她要考慮一下。事實上,會見一結束,江青就告訴監獄的政委:“那個姓張的態度非常不好,又是官方派來的,我不要,姓朱的還可以。”政委還跟她講,“那不行啊,姓朱的是助手啊,你不要他(張)要他(朱),這個有問題啊。”“那不行,我不要,我說什么也不要”,江青態度很堅決。我知道后心里非常開心,真是松了口氣。

應該再給江青一次機會

江青在我們的心目中,是最壞最壞最壞的,是禍國殃民的。給她辯護,不說自己的感受如何,全國人民都會罵你。所以我當時的思想觀念,戴著江青辯護律師的帽子實在是無可奈何的事情。

和我一起去的朱華榮,是想給江青辯護的,對她也和顏悅色,特別溫柔。后來我跟朱華榮還開過玩笑,我說:“華榮,你知道不知道,咱們跟江青會見,有錄像哦!”他吃驚地說:“真的啊?那怎么辦啊?”

朱華榮的主導思想就是盡量爭取讓江青請我們做律師,讓我們來辦這個案子,他認為這個案子值得一辦。現在看來,我們從法制的角度來考慮,江青這樣的被告人,是應該有人給她辯護的,沒有是個缺陷。做律師的人對這種案子應當有興趣,不是因為辦這個案子能出名,而是因為這個案子有很復雜的背景要你研究,有很多一般人設想不到的法律關系需要你琢磨。

如果讓我辯,我也只有辯。但按照當時的實際情況,以及我當時的思想狀態、思想水平,我都做不了什么。因為事實我敢碰,罪名我不敢動。

張思之與江青見面之后,“兩案”審判組又重新指定傅志仁律師與朱華榮搭檔,擔任江青的辯護律師。這次效果就更差一點了,因為江青已經有了第一次的經驗,就直截了當地提出來:我要求你們是做我的代言人。傅律師就告訴她,我們律師不可以做你的代言人,我們可以做你的律師,可以做你的顧問。這樣就徹底吹掉了,以后她也沒再提找律師的事。

當時我的想法跟現在我的判斷有個差距,當時我認為她是試探性的。事后我冷靜下來分析這個問題,未必完全是試探性的,她還是愿意有律師為她辯護的。她說過:“我很需要人來為我進行辯護,一個是我身體不太好,我擔心法庭上比較長時間的審判過程,我可能堅持不下來,我需要有律師或者有人來替我講。另外一個,畢竟我對很多事情不是那么完全了解,比如說我對法不是那么完全清楚,我也需要有人來對我進行幫助。”

會見之前,獄警把我和朱華榮的簡歷拿給江青看。她看后就得出了一個結論,說我們是官方派來的,再進一步,是葉、鄧派來的。用她的話講,“你們是葉、鄧派來的,葉、鄧是我的仇人,你們能替我辦事嘛?”所以她根本就不可能讓我們去做她的律師。

如果當時指派律師她會不會接受我沒有把握,但是現在看來,我認為應當指派,最好指派。沒有辯護律師,從法制的角度講,是一個很大的缺憾。

經過培訓的證人

正式庭審前,特別法庭做過兩次彩排,我們律師沒彩排怎么辯論,但是都去旁聽了。

有意思的是當時找李紀周模仿江青,那小子伶牙俐齒,又了解案情,把那些人給玩得亂七八糟,都招架不住,說江青要這樣可怎么辦啊,可怎么審啊。

所有這些做法,都可以做某種理解。但只有一樣,關于證人,對證人都是經過培訓的啊。比如從上海調某人來,先培訓幾天。為什么在法庭上有一些證人跟江青鬧得不愉快?那是培訓的結果。證人也培訓,這本身很荒謬。正式審判的時候,廖沫沙跟江青當場吵起來了,說話都非常難聽。一提30年代的事情江青就火了,說“你是什么東西,你算什么東西”,把廖沫沙的火也挑起來了,兩個人當時就吵起來,法庭都制止不住。這實際上是證人在庭上通過揭露被告人的罪行來表現自己。證人的責任是什么?他們的權利和義務,應該集中表現為就他的所見所聞去證明或否定事實。但實際上,咱們的證人在法庭上做的是控訴被告人。因此,“兩案”的審判,有很多地方值得反思。

江青認為這是政治審判,不是法律審判

特別法庭從11月20日開始審判,審江青的次數最多,一共是六次。我沒有都在現場。有一次開庭時,江青把我認出來了,還狠狠地瞪了我幾眼。

江青最后是自己辯護的,我看了第一個感覺就是她真的需要律師,第二個就是她在胡鬧了。她就是要達到這樣的一個效果,她就是要完全恢復自己的原始思想狀態,她認為這是一場政治審判,不是法律審判。

我為什么覺得江青需要有人給她辯護呢?在法庭上,凡是關鍵問題,她認為確實有證據、賴不掉了,她就回答“我記不得了”,可這就等于是變相承認了,對不對?第二,凡不是致命的問題,她就說:“是我說的,是我做的,但我是受命的,某人要我做的”——那就沖著毛老人家去了,而這恰恰是“上面”最要回避的事情。在法庭上她就立即被打壓,她自己的辯護權就不可能得到充分實現了。

其中比較精彩的一段,是法官跟江青辯論“誰怕誰”。當時審她的是法院副院長曾漢周,“老娘”當然不買他的賬,曾漢周在她眼里算什么啊,“老娘”講話態度就很傲慢。曾漢周把桌子一拍:“江青,你是犯人,你是被告,你要怕我們!”江青開始的時候一愣,然后反應過來了,“什么?我要怕你?”“對,你要怕我們。”江青馬上說:“怕你?你怕我!”兩個人這樣來回幾個回合,爭論“誰怕誰”。后來“老娘”哈哈一笑,說:“你問問坐在你旁邊的江華,看我怕過誰!”這一句話把曾漢周提醒了,真的,她怕過誰啊?所以“誰怕誰”的辯論到此結束。

最后宣判的過程中有一個細節,江華審判長宣判:判處江青,死刑!到“死刑”這兒就停下了,江青跟著就喊:“革命無罪,造反有理,打倒葉、鄧反革命集團”。緊跟著江華又講:緩期二年執行。他把“判死刑”和“緩期二年執行”中間停頓一下,我認為是有意的,就是要震懾她一下。而“老娘”的表現是不服,當時的判斷是“老娘”大鬧法庭。實際上,我們客觀地分析這個人,她并不畏死,死嚇不了她,如果她認準了就是信奉毛澤東思想,自然愿意為之而犧牲。所以她開口就是 “革命無罪,造反有理”。像這些細節,也能反映出她性格的另一面。我不是說江青好,不是,她有非常惡劣的地方,比如她欺負人,欺負護士,那是非常惡劣的,但你不能說她都惡劣。我們過去往往從概念出發,去判斷一個人、一個事,先入為主。現在這么多年過去了,我覺得我們研究一個歷史人物,不可以這樣。

為李作鵬辯護

會見江青的當天,我們向陳卓同志匯報。他一聽,就說:“好吧,江青的事就這樣,咱們給‘兩案辦’匯報一下。”然后又說:“她不要正好,今天李作鵬提出來要律師。李作鵬這個人,腦子轉得特快,真的需要像你這樣的專業律師去對付他,你去吧。”我說,“他拿槍桿子的人,怎么會腦子轉得特快。”陳卓說,“你不了解他,這個人應當說是破譯密碼的專家。伍總長(伍修權,‘兩案’特別法庭第二審判庭審判長)告訴我,這個人特難對付,又臭又硬。在過草地的時候,伍總長是李作鵬的直接上司,很了解李,所以不可以掉以輕心。”

后來,張思之就和華東政法學院的蘇惠漁去見李作鵬。李作鵬沒在監獄,他因為有心臟病,在復興醫院治療。復興醫院當時是一分為二,其中一部分是給被關押的要犯治病的地方,是歸公安部管的。居住條件好些,但門口有人守著,還是監獄里的待遇。

見李作鵬很順利,我們說做他的辯護律師,問他同意不同意,同意就簽了委托書。把手續辦完,就問他對起訴書有什么意見,其中的關鍵問題就是“放飛林彪”。

李作鵬一直就不服,而且他不是狡辯,他講:“是我李作鵬的,我絕對不推,我自信我的兩個肩膀撐的起。不是我的,休想放到我頭上。”應該說,李作鵬還是一條漢子。后來審判的時候,邱會作在法庭上跪下了,吳法憲一再裝模作樣地講,怕林彪,服從林彪,拍過林彪的馬屁。李作鵬自始至終,一句這樣的話都沒有。

江青認為這是政治審判,不是法律審判

特別法庭從11月20日開始審判,審江青的次數最多,一共是六次。我沒有都在現場。有一次開庭時,江青把我認出來了,還狠狠地瞪了我幾眼。

江青最后是自己辯護的,我看了第一個感覺就是她真的需要律師,第二個就是她在胡鬧了。她就是要達到這樣的一個效果,她就是要完全恢復自己的原始思想狀態,她認為這是一場政治審判,不是法律審判。

我為什么覺得江青需要有人給她辯護呢?在法庭上,凡是關鍵問題,她認為確實有證據、賴不掉了,她就回答“我記不得了”,可這就等于是變相承認了,對不對?第二,凡不是致命的問題,她就說:“是我說的,是我做的,但我是受命的,某人要我做的”——那就沖著毛老人家去了,而這恰恰是“上面”最要回避的事情。在法庭上她就立即被打壓,她自己的辯護權就不可能得到充分實現了。

其中比較精彩的一段,是法官跟江青辯論“誰怕誰”。當時審她的是法院副院長曾漢周,“老娘”當然不買他的賬,曾漢周在她眼里算什么啊,“老娘”講話態度就很傲慢。曾漢周把桌子一拍:“江青,你是犯人,你是被告,你要怕我們!”江青開始的時候一愣,然后反應過來了,“什么?我要怕你?”“對,你要怕我們。”江青馬上說:“怕你?你怕我!”兩個人這樣來回幾個回合,爭論“誰怕誰”。后來“老娘”哈哈一笑,說:“你問問坐在你旁邊的江華,看我怕過誰!”這一句話把曾漢周提醒了,真的,她怕過誰啊?所以“誰怕誰”的辯論到此結束。

最后宣判的過程中有一個細節,江華審判長宣判:判處江青,死刑!到“死刑”這兒就停下了,江青跟著就喊:“革命無罪,造反有理,打倒葉、鄧反革命集團”。緊跟著江華又講:緩期二年執行。他把“判死刑”和“緩期二年執行”中間停頓一下,我認為是有意的,就是要震懾她一下。而“老娘”的表現是不服,當時的判斷是“老娘”大鬧法庭。實際上,我們客觀地分析這個人,她并不畏死,死嚇不了她,如果她認準了就是信奉毛澤東思想,自然愿意為之而犧牲。所以她開口就是 “革命無罪,造反有理”。像這些細節,也能反映出她性格的另一面。我不是說江青好,不是,她有非常惡劣的地方,比如她欺負人,欺負護士,那是非常惡劣的,但你不能說她都惡劣。我們過去往往從概念出發,去判斷一個人、一個事,先入為主。現在這么多年過去了,我覺得我們研究一個歷史人物,不可以這樣。

為李作鵬辯護

會見江青的當天,我們向陳卓同志匯報。他一聽,就說:“好吧,江青的事就這樣,咱們給‘兩案辦’匯報一下。”然后又說:“她不要正好,今天李作鵬提出來要律師。李作鵬這個人,腦子轉得特快,真的需要像你這樣的專業律師去對付他,你去吧。”我說,“他拿槍桿子的人,怎么會腦子轉得特快。”陳卓說,“你不了解他,這個人應當說是破譯密碼的專家。伍總長(伍修權,‘兩案’特別法庭第二審判庭審判長)告訴我,這個人特難對付,又臭又硬。在過草地的時候,伍總長是李作鵬的直接上司,很了解李,所以不可以掉以輕心。”

后來,張思之就和華東政法學院的蘇惠漁去見李作鵬。李作鵬沒在監獄,他因為有心臟病,在復興醫院治療。復興醫院當時是一分為二,其中一部分是給被關押的要犯治病的地方,是歸公安部管的。居住條件好些,但門口有人守著,還是監獄里的待遇。

見李作鵬很順利,我們說做他的辯護律師,問他同意不同意,同意就簽了委托書。把手續辦完,就問他對起訴書有什么意見,其中的關鍵問題就是“放飛林彪”。

李作鵬一直就不服,而且他不是狡辯,他講:“是我李作鵬的,我絕對不推,我自信我的兩個肩膀撐的起。不是我的,休想放到我頭上。”應該說,李作鵬還是一條漢子。后來審判的時候,邱會作在法庭上跪下了,吳法憲一再裝模作樣地講,怕林彪,服從林彪,拍過林彪的馬屁。李作鵬自始至終,一句這樣的話都沒有。


2022-12-08 19: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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