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市化回顧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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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開放20年來,我國城市化發展與其它經濟領域一樣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1978-1997年,城市化率由17.92%上升到30%;設市城市由193個增至668個;建制鎮由2173個增加至18000個(見表1)。但是,從總體上講,我國城市化尚處于初級階段,還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
  回顧和總結20年來我國城市化發展所取得的成就與經驗,認清城市化在未來我國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正確判斷我國城市化發展的階段,展望未來20年城市化發展的方向和道路,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
      一、我國城市化20年的發展進程
  城市化的含意及其指標眾說紛紜,角度不同,見地也不同。本文認為城市化的本質是指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方式從農村生活向城市生活的升級轉化過程。從市場經濟的供求角度看,可把城市生活視為一種特殊商品,城市化就是城市生活這種特殊商品的普及化。
  城市生活是一種昂貴的特殊“消費品”。在改革開放以前的傳統的計劃經濟時期,由于城市生活的“價格”定得太低,使城市生活的供給受到極大的壓抑,城市建設投資嚴重不足。另一方面也引起人們對城市生活的幾乎無限需求,造成了目前城市生活供需出現巨大差額(即下圖中的Q2-Q1)的不平衡局面。
  附圖F1079C01.JPG
  為平衡城市生活供需的巨大差額,國家實行嚴格的戶籍制度保證了少數城市居民廉價地獲得政府補貼的城市生活,有效地限制了非城市居民的入城。這種行政手段暫時達到了城市生活的人為的、脆弱的供需平衡。但是,由過低的“定價”而造成的城市化嚴重滯后的現象被長期掩蓋了起來。
  改革開放后,我國經濟發展戰略和經濟體制開始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在按經濟規則辦事和“生產的目的”的大討論中,經濟建設打破了重工業為重點的計劃經濟的模式,真正開始落實了早已確定了的農、輕、重的產業發展順序。農業發展被放在了最重要的地位,工業化開始了輕工業優先發展的“補課”,城市建設明確了補歷史“欠帳”的任務。我國經濟建設隨之走上了一條注重經濟效益、人民能得到更多實惠的新路子。價格規律等市場經濟因素開始在經濟生活中發揮作用。
  在這樣一種宏觀經濟背景下,我國城市化的限制因素出現松動,城市化進程開始加速。但是,這種松動是有限的:城市生活領域的價格始終未完全放開;戶籍管理雖有所變動,但即使是在城市糧食定量供應的“票證”制度取消后也沒有徹底廢除。城市化及城市建設仍然是受計劃經濟控制的少數幾個領域之一。
  關于我國城市化發展的階段
  城市化有兩種基本形式,一是原有城市的吸納。這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城市功能的增加和多樣化、舊城的改造以及城市人口密度的加大對人口的吸納;另一種情況是原有城市建成區面積的擴張對人口的吸納。二是新建城市的轉化。
  根據城市化發展的機制和動力,可把我國城市化發展分為1978-1984年的農村體制改革階段、1984-1992年城市體制改革階段和1992年以后等幾個階段(見表2)。
  1.1978-1984年,農村體制改革對城市化發展的推動為主的階段。城市化的特點是原有城市的吸納和新建城市的轉化速度都比較高、恢復性的先集中后城建的特征明顯。
  2.1984-1992年,城市體制改革對城市化發展的拉動為主的階段。城市化呈現出新城市占主導地位的特點。城市化的動力主要來自勞動密集型輕工業及鄉鎮企業的高速發展。
  3.1992年—目前,開發區建設、爭相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的熱潮使我國城市化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城市化呈現出原有城市吸納為主的特征,而城市數目呈大幅度起伏增長的趨勢,目前正處于低谷階段。
      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化發展的經驗與教訓
  1.關于我國城市化發展進程的判斷問題
  從城市化的發展速度來看,20年來我國城市化的發展速度的確比較快,1978-1997年年均城市化提高達0.63個百分點,是改革開放前的1.5倍。即使與發達國家城市化的準備階段(城市化在30%以前的發展階段)相比也是很快的(見表3a)。這里面有發展中國家的“后發優勢”在起作用。印度更充分地利用了這一優勢,它的城市化水平一直比中國高,只是近年來才慢于中國。但是應該看到,雖然20年來我國城市化發展的速度比以前快一些,但這一速度也只是城市化“起飛”前的準備階段的所謂“快速度”,按城市化發展的“邏輯斯蒂”曲線來判斷,今后城市化的發展速度還應當更快。從日本和韓國的經驗來看,其城市化高潮時期的發展速度曾經達到每年分別增長1.6和2.9個百分點(見表3b)。另外,從潛在的城市化水平來看,我國城市化發展雖然較快,但卻落后同期全國非農業人口的增長速度,這說明我國城市化發展的壓力在不斷增大,預示著我國更快的城市化發展時期的到來。
  從城市化與經濟發展水平的關系來看,一般文獻都認為,我國城市化進程與經濟發展水平是基本相適應的,僅稍顯滯后,并沒有太多地偏離所謂“世界平均模式”。例如,《1994年世界發展報告》計算的結果表明,1992年人均310-470美元的國家,城市化水平在25-29%之間,中國的情況落在此范圍之內的低線附近。錢納里研究了1950-1970年世界各國有關資料得出的結論是,人均300美元(當年價)時,城市化水平為43.9%。世界銀行《1998年世界發展指數》提供了目前的美元的價格(1996年)計算的結果,即人均1000-1500美元時,城市化率在30-40%之間(見表4)。1997年我國人均GDP大約為740美元左右,城市化在30%以下基本符合上述判斷。
  從城市化與產業結構的關系來看,我國城市化水平明顯地滯后于工業化;與第三產業呈低水平上的相適應,兩者的落后互為因果。1996年我國城市化率與工業化率(指工業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之比僅為0.69,遠低于該比值1.4-2.5的合理范圍。這一方面說明了我國城市化的滯后,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國工業化過度地孤軍深入。第三產業落后必然影響城市化進程。而第三產業的大力發展也需要城市有一定的人口規模,因為第三產業需要一定的“門檻”人口(即最低服務人口)。我國城市化與產業結構的這種不協調的關系,根本原因還是我國產業結構自身的問題:工業化相對超前,第三產業嚴重滯后。工業化作為城市化的第一動力,其功能主要是完成“量上的擴張”,而城市化在“質方面的進步”則主要靠第三產業的后續推力。
  2.我國城市化發展的規模政策的利弊分析
  城市化道路如何選擇是城市化發展的戰略問題,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如何合理發展大中小型城市,建立協調的城鎮規模體系。從理論上講,城市的規模小大及其結構,受人們的需求層次和結構以及供給(即技術發展水平)的共同決定。從需求層次和結構來看,在城市化的普及中,人們的各種需求應由不同層次規模的城市給予滿足,這是城市規模結構存在的根本原因。按照“中心地”理論,任何一種需求品都有一定的合理的市場空間范圍。一般而言,需求層次越低,市場范圍(即市場需求半徑)越小,所需供應的城市就越多。如果這種滿足低層次需求的城市功能單一,則這類城市的合理規模就必定很小。以美國為例,在美國能夠覆蓋全國整個國土面積,滿足全體人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城鎮最小的合理規模僅為2.5萬人。隨著需求層次的提高,如耐用消費品的需求,需求半徑擴大,所供應城市數目相應減少。當高層次的需求與低層次的需求功能結合組城時,就會出現規模較大的城市。需求層次進一步提高,如文化生活和政治生活,需求半徑更大所需城市數目更少。當這些城市與以下各級需求層次中心地的功能結合時,就會產生更大規模的綜合性城市。這就是城市規模結構形成及存在的一般規律。
  從供給的技術方面來看,多數學者都認為,城市規模存在著建設成本的最低點,但卻不存在效益的最高點,也就是說,城市規模與城市總體經濟效益最大化之間并不存在一般的結論。城市規模的成本最低點的存在和論證是一個已經充分研究過了的課題。一般認為,25萬人是成本最低點,也是一座城市能靠自身的力量發展的最低人口規模,即所謂城市發展不會出現衰退的“棘輪”人口規模。
  然而,對城市規模與效益之間不存在必然的關系的論證及原因分析卻所見不多。本文認為,這可能與城市功能的組合、強弱及完善程度等因素有關。由于不同的城市功能所決定的最佳城市規模不同,因此當一座城市的多種功能組合在一起時,自然就很難得出經濟效益與城市規模之間的一般性結論。或者說,從技術角度來講,各不同規模上的城市都有其存在的必要,其合理的最佳規模由城市的多種組合功能共同決定之,對城市的合理規模應作具體分析,不可一概而論。
  至于今后我國城市規模政策如何選擇,我們認為應當是大中小型城市的協調發展,也就是說要因時因地,按一定的比例發展,不可過分強調或只能某時某刻適當強調某種規模層次的城市重點發展,并應根據環境條件的變化作不斷的調整。不過,近年來大城市的功能有不斷增強和完善的趨勢,其快速發展的現象日益受到重視。在我國,由于出現了限制過早過嚴的問題,明顯地影響到大城市的發展和城市化的進程。近年來,我國50萬人以上的大城市的人口增長速度已慢于中小城市人口增長的速度(見表5)。但是,如果單從50-100萬人的大城市來看,人口的比重是上升的;考慮到特大和超大城市人口統計上的不完善,實際上,它們的人口的比重也是上升的,反映了大城市的地位和作用在不斷上升。
  3.城市規劃和布局政策的得失
  城市布局和城鎮體系的空間組合結構取決于自然環境條件以及由其決定的經濟和人口分布狀況。我國城市分布與我國經濟和人口分布是基本上一致的,我國經濟和人口東西部分布上的不平衡,決定了我國城市東西部分布上的不平衡。據統計,我國東部國土面積僅為全國國土面積的14.2%,卻集中了全國城鎮人口及城市數目的近一半:中部國土面積占全國的29.2%,城鎮人口及城市數目均占全國的1/3;西部國土面積占全國的56.5%,城鎮人口及城市數目都只占全國的1/6左右。我國東西部在城市化水平上也存在一定的差距,1996年東西部城市化水平大約相差8個百分點左右。
  從城市布局來看,受沿海地區發展戰略的影響,我國東部城市化發展速度明顯快于西部,造成了大規模的民工的東移南下現象。隨著我國地區協調發展政策的實施,東西部聯系和交流的大型基礎設施的建設、西部大規模資源開發的啟動以及鄉鎮企業的加速西進,相信我國東西部經濟、人口和城市分布的差距將會不斷得到控制。
      三、我國城市化未來20年的展望
  1.未來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基本決定因素
  今后20年是我國工業化中期發展時期,經濟還將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的趨勢。其標志是我國工業化初期產業,如紡織、普通食品、普通建材等,已處于嚴重的供大于求的“買方市場”狀態,難以再帶動我國經濟繼續增長。目前,我國人均GDP已達740美元左右(1997年,按現匯率計算),工業化的主導產業已轉向以機械電子為主的裝備制造業和以建材、建筑業為主的基礎設施的建設上來。這些產業的未來需求量大、投資量多、資本技術密集,它們的發展無疑會使我國經濟繼續保持高速增長的態勢。這就決定了我國未來20年城市化必然是一個加速發展的過程。
  工業化中期經濟發展的特點是裝備工業的大發展和基礎設施的加快建設。工業化中期的城市化發展也必將由它們的發展來帶動。其中尤以裝備工業的發展至為重要。首先,裝備工業的發展將進一步提高我國工業化水平,高新技術的發展和傳統工業的改造將使我國工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繼續有所上升。裝備水平的提高,一方面使工業資本有機構成提高帶來就業量的減少;另一方面又促使工業規模的擴大和產業的多樣化,因而又有利于工業就業量的增加。工業就業量究竟如何變化決定于這兩種相反力量對比的結果。就現狀而言,應該說我國工業還比較落后,還需大力發展。目前我國國有工業企業設備閑置、人員下崗分流的原因之一是一般加工能力嚴重過剩,高級加工能力不足的不合理的工業結構造成的,同時也與進口的沖擊有關。從目前經濟發展對工業產品和設備的需求來說,我國工業規模還應有所擴大,工業就業量也有擴大的余地。從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他們在工業化高峰時期第二產業就業比重曾高達45%(其中制造業達35%)以上,而我國目前第二產業的就業比重僅為23.5%(1996年),制造業的比重更低。其次,裝備工業的大發展,為建筑業和包括城市在內的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所需設備,使原來無法進行的工程能夠實施,增加了就業量和工程量,并將為城市化創造必要的硬件設施。還有,裝備工業的大發展也為第三產業提供所需設備,促進其多樣化的快速發展,以保證經濟的正常運行。最后,裝備工業的大發展加速農業機械化的進程,使農村剩余勞動力進一步釋放出來,為城市化提供人口前提。近年來全國各地出現的農機熱,以及機械化收割隊,反映了這一趨勢。據估計,今后20年至少有3億農村剩余勞動力需要轉移。
  2.未來我國城市化的基本趨勢及其預測
  在我國工業化中期經濟高速發展的帶動下,未來20年我國城市化將進入加速發展時期。目前我國城市化水平為30%(1997年)左右,今后將進入從30%發展到70%的國際公認的加速發展時期。從世界城市化發展的現狀和趨勢,以及我國城市化面臨的問題與挑戰,我們認為,未來我國城市化發展將出現以下幾個基本趨勢。
  (1)大城市將比中小城市的發展速度更快
  大城市發展速度快于中小城市是世界城市化發展的潮流。據統計,1900-1980年世界上,100-250萬人的城市人口增長了19倍,而同期50萬人以下的中小城市人口僅增長了5倍。并且,近年來大城市發展速度還有加快的趨勢。例如,1980年以來,200萬人以上的城市人口增長速度是1964-1980年的6.37倍。究其原因,一是大城市經濟效益高、居民收入水平高,雖然建設成本也相對高一些,但最終收益(收入減成本)還是比中小城市好。二是大城市功能全,能更好地滿足人們的各種需求,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大城市生活的需求也逐步提高。三是大城市具有中小城市不可替代的更強有力的帶動腹地區域經濟發展的功能,而且,在城市間的聯系日益增多和重要的時候,在城市群不斷出現的情況下,大城市的作用更加明顯,原來獨立發展起來的中小城市現在越來越受到大城市發展的影響和制約。四是隨著技術進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經濟的發展使人們能夠有效地解決所謂“大城市病”現象,從而為大城市的發展掃清了障礙。例如,城市交通擁擠可以采取有軌交通、路口立交、路口停車線前移和路口四角擴寬等方法和手段加以解決。大城市環境問題隨著環保產業的發展以及城市環保設施的建設已能夠有效地控制。
  然而,在我國由于實行“嚴格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針,大城市的發展受到過分的限制和影響,50萬人以上的大城市人口比重由1978年63.2%下降到1996年的49.6%。應該指出,限制大城市的發展歷來是我國城市發展的一項基本政策,也是世界各國普遍的做法。建國初,由于我國工業化選擇了重工業優先發展的道路,大城市的人口比例一直比較高,1957年達60.2%,遠遠超過我國經濟發展的承受能力。改革開放后,大城市問題日益增多,“大城市病”日益嚴重,當時由于經濟還比較落后,技術上也還不成熟,因而制定了被動的更加嚴厲的控制大城市發展的政策是可以理解的。但發展至今,在我國經濟實力已大大加強,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極大的提高,城市及在城市生活成為人們的現實的追求目標,我們已有能力和技術解決“大城市病”的情況下,仍然堅持嚴格的控制大城市的政策就不太適宜了。何況我國嚴厲的城市發展政策是有過度之處的,國外也普遍控制大城市發展,但他們的大城市始終都比中小城市發展的速度高一些,做到了大中小型城市的協調發展。
  因此,未來我國的城市化應當注意大城市的作用,在不放慢中小城市的發展速度的前提下,鼓勵大城市適當超前發展。當然也還要注意不要超一定的“度”,我們認為以大城市人口增長保持在整個城市人口增長速度的1倍以內為宜。同時,發展大城市也要注意環境保護和城市容量問題。雖然,目前環保技術和環保產業的發展較快,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在技術上也沒有問題,但環保設施的投資是十分巨大的(據估計,僅控制我國環境質量繼續惡化的趨勢就需要至少2000億元的投資),而且一般而言,城市規模越大,資源消耗量也相應增大,環保投資也越大。因此,在考慮加快發展大城市時,一定要注意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要綜合考慮經濟效益與資源和環境等條件的容量問題,做到大中小規模城市合理的協調發展。
  (2)城市群將在城市化進程中起到更大的作用
  城市群(帶)是城市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從經濟活動在空間的擴展演變規律來看,其順序是由“點”到“線”到“面”,當城市發展向“線”兩邊集中到一定的程度時城市帶就出現了。從城市發展的內部機理來看,當城市之間的聯系需求大于城市與其腹地之間的聯系需求時,城市就有一種相互吸引的作用從而導致城市群出現。再從城市的容量來看,大城市的功能不斷增加和完善,與城市的容量必然產生矛盾,衛星城的出現既有效地擴展了大城市的功能,又克服了城市容量不足的問題,是城市群出現的又一個重要原因。
  我國城市群(帶)的發展已初見端倪,特別是在東部沿海地區以及沿長江中下游平原地區。按城市群的空間分布形態,可將其分為三種基本類型。一類是放射狀城市群,主要是以一個或幾個大城市為核心,在其周圍形成的顯放射狀的城市群。一類是多邊狀的城市群,其特點是組成城市群的各城市實力相差不大,彼此互有分工與協作。還有一類是沿交通線路分布的線狀城市群(帶)。
  (3)國際化大都市的發展趨勢
  北京、上海、廣州、大連、武漢等特大城市根據其在歷史上曾經發揮過與國際交往作用的事實,在新的一輪對外開放紛紛制定了建立國際大都市的戰略設想,為我國城市化進程又增加了新的積極因素。但國際大都市不能泛建,它只能是少數幾個大或特大城市的發展目標。在西方發達國家具有國際化大都市地位的城市也是十分有限的,其國際化功能只集中在少數幾個城市中。
  國際化大都市建設的一個顯著的特征就是所謂中央商務中心區(CBD)的建設。CBD是國內外大公司總部的聚集分布區,它負責組織和指揮分布在全球各地的企業、工廠以及商業機構有效運行。由于各路大公司聚集在一起,它們能就近從事各種那些位于繁華的鬧市區的大百貨商店、大商場所無法比擬的大筆交易。
  美國紐約曼哈頓區是世界上最著名的CBD。北京復興門金融一條街作為金融管理商務區已初具規模;上海浦東新區陸家嘴商貿金融中心也有了很大的發展。其它城市的CBD正在加緊建設。
  關于未來我國城市化水平的預測。1996年我國政府向聯合國第二次人類住區大會提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住區發展報告》預測:到2000年,全國城鎮人口將達4.5億左右,城市化水平將達35%;2010年,全國城鎮人口將達6.3億左右,城市化水平將達45%。
  從目前的發展情況來看,2000年的目標已難以完成,因為1997年城市化水平為30%左右,要在剩下的3年內使城市化水平提高5個百分點,平均每年增加1.67個百分點,幾乎是不可能的。而2010年的城市化發展目標又過于保守,因為平均每年增加僅1個百分點,與日本、韓國城市化高速增長時期年均增長2個百分點左右的速度相比顯得太慢,建議調到1.2個百分點。這樣一快一慢,2010年的目標基本上能夠實現。
  至于2020年的目標,本文認為,2010-2020年之間,我國城市化水平的增長速度還將有所加快,如果2010年45%的城市化發展目標能夠順利實現,則2020年城市化發展水平將達58%左右,也就是說,2010-2020年之間我國城市化水平的增長速度將達1.3個百分點左右。
  3.城市化在未來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首先,城市化增加有效需求。城市建設需要大量的投資,1996年,城市固定資產投資已占到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4%、GDP的1%左右(見表6),超過了一般產業的投資水平。但距聯合國推薦的發展中國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比例應占固定資產投資的9-15%、GDP的3-5%還有相當的距離。目前我國城市基礎設施還相當落后(見表7),亟待大規模的更新與建設,為此需要大量的投資。據有關部門統計,“九五”期間,僅城市供水、交通及污水和拉圾處理就需要6960億元投資。如果今后城市固定資產投資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和在GDP中的比重進一步提高到聯合國推薦的下線,即分別達9%和3%左右,則城市基礎設施每年投資將以數千億元計,這將產生巨大的有效需求。
  其次,城市化帶來的城市建設將需求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從而極大地緩解就業壓力。還有,城市化有利于人口素質的提高,促進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城市教育水平高、環境變化快、生活節奏快有利于人的能力的培養和工作效率的增進。最后,城市化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城市化是淡化城市“二元結構”的基本途徑,是第三產業快速發展的前提。農村城市化是一個在農村生活的基礎上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生活要素不斷增加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農村生活中的一些要素(指第一產業的勞作)逐步淡化,但一些好的要素可以保存下來與不斷增加的城市生活要素結合產生出城鄉一體化的效果,從而淡化著城鄉“二元結構”,縮小著城鄉差距。
  第三產業快速發展需要一定的人口規模條件,即所謂第三產業服務的“門檻”人口。隨著城市化發展速度的加快,第三產業也將迎來其快速發展時期。據計算,城市化率與第三產業的合理比值范圍是0.8-1.5之間,比值在1左右,說明兩者的關系密切。
  在城市功能區的分布結構上,我國大城市核心區的“退二進三”現象已十分明顯,城市功能區從市中心向城外逐步呈現出“三、二、一”的產業分布的合理格局。
      四、加速我國城市化發展進程的對策與措施
  隨著我國經濟進入工業化中期的快速發展階段,我國城市化的起飛也已到來。為保證我國城市化加速發展的順利進行,根據我國城市化發展的現狀和面臨的問題,特提出以下對策和措施。
  1.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城市基礎設施市場化,服務價格的開放,將會有力地促進城市基礎設施的發展。但由于城市化進入起飛階段后,城建規模巨大,估計每年約需投資總額高達5000億元左右,如此驚人的投資單靠財政投資和價格開放后的收入是絕對不夠的。目前國家財政總收入也只有8000億元左右,因此,必須進一步開拓城建籌資渠道。根據國外經驗,可選擇的籌資渠道有政府專項城建債券,以BOT方式吸收社會資金和外資等。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是城市入戶電網線路的改造、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城市交通樞紐、城市水源設施、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等。
  2.必須逐步開放城市生活基礎設施的服務價格,充分發揮市場在城市化進程中的基礎性的調節作用,促進城市化按市場規律健康、快速地發展
  “城市生活”的巨大供需差額,根本原因就在于計劃經濟時期遺留下來的國家對城市基礎設施的低價限制政策。它使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長期處于供應嚴重不足的狀態。低價政策往往使城市基礎設施連成本都收不回來,必然要靠政府大量的財政補貼維持正常運轉。城市基礎設施管理部門一般都很少有資金用于更新和建設,形成了城市基礎建設越多,財政負担越重的惡性循環。
  為改變這一狀況,建立起城市化發展的良好的微觀運行機制,本文建議對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體制作如下的系統性改革。首先,使大多數城市基礎設施管理部門企業化,擺脫行政干預,走向市場,成為市場的主體。其次,在考慮到居民的承受能力的情況下,分期分批地、有步驟地放開大多數城市基礎設施的價格,并把原來的財政上的“暗補”變為進入居民收入的“明補”。最后,對一些影響較大的公共基礎設施服務價格,建立有城市公共基礎設施主管部門和居民共同參加的價格協調機制,按“成本+合理利潤”的原則,共同制定大家能夠接受的合理的價格。
  只有通過上述改革,才能一方面有效地增加城市基礎設施的供應,另一方面適當抑止現有城市居民對城市基礎設施過度的需求。從而使“城市生活”在市場的調節下達到供求平衡,以實現城市基礎設施的合理配置。城市基礎設施價格放開后,開始是會有一個價格上漲的時期,但隨著“城市生活”供應量在較高的價格的引導下迅速提高,在供求關系的共同作用下,將使城市基礎設施的服務價格逐步下降到正常的水平。從而有利于城市基礎設施按市場經濟規律健康快速地發展。
  3.逐步取消不合理的戶籍制度
  城市基礎設施的市場化,要求其消費者有相適的選擇權利。否則市場的分割勢必還會影響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因此,有必要逐步取消不合理的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在此,有人担心戶籍制度的取消會引起人口向城市的大量涌入,使城市人滿為患。其實這種担心是不必要的,因為這種現象不可能發生,城市基礎設施服務價格的放開,使“城市生活”的價值得以真正體現出來,戶口放開的城市只可能吸引那些符合這一收入水平的人進入,低于這一收入水平的人群在市場價格的調節下會自動離開,以尋求符合其收入水平的地方。這一點實際上被我國目前在許多方面已不起作用的戶籍制度本身所證實。當然,在一些特殊的大城市里會暫時出現一些“貧民窟”現象,但只要對此加以特殊的行政干預,這一問題是不難解決的。在此還必須指出的是,目前我國城鄉差別還很大,戶籍制度在調整人口的合理分布、控制人口過快增長等方面還起著一定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戶籍制度的取消是一項長期的目標,不能操之過急,要有步驟分階段逐步地去實現。
  4.鼓勵多種形式的城市化模式的發展
  城市化是經濟發展的一項中長期任務,各國城市化進程既遵循著一般共同的規律,同時又有其特點和與其國情相適應的具體模式。我國的國情是人口多,耕地少,經濟實力還比較落后,尚處于工業化進程之中。這就要求我們的城市化必須更加注重經濟效益,注意節約各種寶貴的稀缺的自然資源,特別是耕地及水資源。為此,適當的大城市的超前發展模式是符合我國國情的選擇。
  另外,農村城市化是各國城市化起步階段普遍采取的模式。任何城市最初都是起源于農村的村民居住點。區位條件不同,這些農村人口聚落演變為城市的進程也不同。條件優勢的地方,城市化進程就相對快一些。作為一種現實的選擇,并根據我國的城市化進入起飛階段的客觀要求,我們建議適當放寬設市人口及經濟標準,以目前19000個建制鎮為基礎,積極推進農村城市化的發展步伐。
  總之,應當既鼓勵就地城市化模式的發展,也積極鼓勵異地城市化模式的發展,充分發揮這兩種基本城市化模式各自的優勢,共同有效地促進城市化起飛階段發展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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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時報京⑧F107城市經濟、區域經濟劉勇19991999劉勇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展戰略與區域經濟研究部 作者:中國經濟時報京⑧F107城市經濟、區域經濟劉勇19991999

網載 2013-09-10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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