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有涯愿無盡 第三輯 我的自傳 第49節 抗戰以來自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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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輯 我的主要經歷
  第49節 抗戰以來自述(20)
  十、統一建國同志會
  華北華東之行,如前所敘于九一八前一天返抵洛陽,即可算結束。在洛陽晤衛司令長官(立煌)談兩度之后,即到西安。在西安晤蔣主席(鼎文)談話,并托八路軍辦事處發電其前方將領,致謝沿途照料。10月3日由西安飛成都。
  我到成都這一天,趕巧是蔣公以自兼四川主席,飛成都準備就職的一天。我因亦留成都,就便晉謁。雙十節后的一天,承約便飯,就將戰地經歷大致報告。又特將山東敵情,省政府情形,八路軍情形分別報告。蔣公于如何處置山東事,頗有指示。此時談話已甚長,黨派問題尚未及提出,請示時日再度奉謁。蔣公約于回渝再談。
  我回四川的意思,原以黨派問題尖銳嚴重,推想大后方必然迫切要求解決,是我努力貢獻意見的機會。所以準備分向三方面洽談:一是國民黨方面,二是共產黨方面,三是第三者方面。所謂第三者方面,意指兩大黨以外的各黨各派以至無黨無派的人物。我自己亦屬于第三者,平素所往還最熟的亦在此,因而最先洽談者亦在此。此時在成都的有黃炎培、晏陽初、李璜諸先生,于是連續聚會有所談商。
  我大致報告我所見黨派問題尖銳嚴重情形(其中包括山東問題及河北問題,未經敘出于本文者),認為近則妨礙抗戰,遠則重演內戰,非想解決辦法不可。第三者于此,無所逃責。而零零散散,誰亦盡不上力量,故第三者聯合起來,共同努力,為當前第一事。黃、晏、李諸先生都十分贊成,相約到重慶再多覓朋友商量進行。
  10月23日我飛返重慶。此時蔣公恰赴桂林,又轉湖南前方,不獲見面。而中共方面的參政員如陳紹禹、秦邦憲、林祖涵、吳玉章、董必武等各位先生,正于參政會開罷,尚未離渝。26日晚間訪晤于曾家巖五十號,上述諸位全在座同談。
  我談話,先從戰地見聞談起。所有八路軍如何行動不對,以及我的學生如何被他們殺害,皆爽直說出。秦(邦憲)先生一面聽我談,一面筆之于紙,但他們諸位對于這些事不甚表示意見。其意似謂你既歷歷有見有聞,而我們見聞不及,又無其他報告,無從判斷其是非,既不能否認,亦不便遽皆承認。我接著就指出問題的嚴重性,進而提出我所主張的解決辦法(大要見前第八節:解決黨派問題的我見),特別置重于軍隊必須脫離黨派,統一于國家。所有這許多話,秦先生亦全記下來。然后由陳、秦二位先開口作答,以次及于林、吳、董諸老。他們答復我的話,大致是說:你的理論和我們的理論是有出入的,但你的結論都和我們的結論頗相合。至于軍隊統一國家,在道理上自是如此,周恩來同志在廿五年“雙十二”時節,且曾對外說出過這個話。不過事實上,必要國民黨同樣辦理,我們方可照辦。——這一方面的表示,就是如此。
  在重慶的朋友,那時正忙于憲政運動。因9月間剛將憲政案通過于參政會,政府原答應于雙十節作一宣布,而屆時未實行,謂將候11月初間的國民黨中央全會之決議,所以在野黨派為促成憲政,無任其久延,吃緊努力。
  我于那次參政會是沒有出席的。那時我方在豫北太行山麓朱懷冰軍長的軍部中,略聽到消息而已。好在會罷不久,我即到渝,于當時提案討論通過各情形尚能聞知大概。據我所知,當時各方提案最初動機,,而爭求各黨派合法地位,俾有公開活動的自由。乃從這一問題,轉到早施憲政。恰好此時,汪精衛組織偽政府,以施行憲政為號召,遂以間接促動此提案之通過。論時機實不成熟。
  照我個人所見,應以團結統一為急。即如各黨派(我亦在其中),我認為亦宜從團結統一中得其解除,而且只有從團結統一中得其解除,不能從憲政得之(料定憲政不會實現)。在大家亦并未忘了統一,大家意思求憲政即是求統一,未嘗有二;我則認為要從統一到憲政,而不能從憲政到統一,所以我對于憲政運動不如對于統一運動之熱心。統一運動入手處,在先謀第三者之聯合,我專志于此,憲政運動便沒有參加。
  好在大家朋友并不怪我的偏執。而且對于第三者之聯合,早有此意,不待我發動,已在洽商中。經彼此聚議好多次之后,一面確定這一組織的名稱為“統一建國同志會”,一面通過本會信約十二條文。原文照錄于次:
  統一建國同志會信約:
  一、吾人以誠意接受三民主義為抗戰建國最高原則,以全力贊助其徹底實行,并強調“國家至上,民族至上”。
  二、吾人以最純潔的心情,擁護蔣先生為中華民國領袖,并力促其領袖地位之法律化。
  三、吾人認定:中國今后惟需以建設完成革命,從進步達到平等,一切國內之暴力斗爭及破壞行動,無復必要,在所反對。
  四、吾人相信:中國今后需為有方針有計劃之建設。此建設包括新政治,新經濟乃至整個新社會文化建設而言,且彼此間須為有機的配合。
  五、吾人承認今日較之以前已進于統一;但為對外抗戰,對內建設,吾人要求為更進一步之統一。今日之統一,非出于武力,而為國人抗日要求之一致所形成。今后仍應本此方向以求之;務于國人之意志集中,意志統一上,求得國家之統一。
  六、吾人主張憲法頒布后,立即實施憲政,成立憲政政府。凡一切抵觸憲法之設施,應即中止,一切抵觸憲法之法令,應即宣告無效。
  七、凡遵守憲法之各黨派,一律以平等地位公開存在;但各單位間應有一聯系之組織,以共同努力為國是國策之決定與推行。
  八、一切軍隊屬于國家;統一指揮,統一編制,并主張切實整軍,以充實國防實力。
  九、吾人不贊成以政權或武力推行黨務,并嚴格反對一切內戰。
  十、吾人要求吏治之清明,而以鏟除貪污節約浪費為其最低條件。
  十一、吾人主張現役軍人宜專心國防,一般事務官吏宜盡瘁職務,在學青年宜篤志學業,均不宜令其參與政黨活動。
  十二、吾人主張尊重思想學術之自由。
  (此十二條宜與后來民主政團同盟綱領十條對勘,而參求其異同所在)
  此十二條文,最初起草的有章乃器、左舜生諸先生。左先生并負匯集各方意見之責。我于其中,亦參加一些意見,并于末后與沈鈞儒先生、左先生等共負審查之責。經大家通過后,即作定。


梁漱溟 2014-07-03 14: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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