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選》不錄“說”體辨  ——“說”的文體辨析與小說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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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I20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6597(2006)03-0050-06
  一、“說”的文體形態辨析
  “說”這一文體有以下七種形態。
  其一,對他人著述、觀點進行解說的“說”。《易》“十翼”之一《說卦》之“說”是對卦的解說。《漢書·敘傳上》:“時上方鄉學,鄭寬中、張禹朝夕入說《尚書》、《論語》于金華殿中,詔(班)伯受焉。”這種解說經典的行為就是“說”,其形成的著作就是“說”的文本。檢《漢書·藝文志》,其《六藝略》有“說”如下:《易》之《略說》,《書》之《歐陽說義》,《詩經》之《魯說》、《韓說》,《禮》之《〈中庸〉說》、《〈明堂陰陽〉說》,《論語》之《齊說》、《魯夏侯說》、《魯安昌侯說》、《魯王駿說》、《燕傳說》,《孝經》之《長孫氏說》、《江氏說》、《翼氏說》、《后氏說》、《安昌侯說》、《〈弟子職〉說》,等等。以上之“說”,當為解說、解釋之義。《漢書·藝文志》的《諸子略》之“道家”,載錄有《老子傅氏經說》、《老子徐氏經說》、劉向《說老子》,等等。以上之“說”,作為文體來說,都是對他人著述、觀點的解說。
  《漢書·藝文志》敘說《六藝略》時批評漢末煩瑣經學:“后世經傳既已乖離,博學者又不思多聞闕疑之義,而務碎義逃難,便辭巧說,破壞形體。說五字之文,至于二三萬言。”“便辭巧說”、“說五字之文”之“說”,都為解說之“說”,如構成文本,就是“說”體。
  其二,“說”即“論”,論證某一問題。吳訥《文章辨體序說》論“說”:
  按:說者,釋也,述也,解釋義理而以己意述之也。說之名,起自吾夫子之《說卦》,厥后漢許慎《說文》,蓋亦祖述其名而為之辭也。魏晉六朝文載《文選》,而無其體。獨陸機《文賦》備論作文之義,有曰“說煒曄而譎誑”,是豈知言者哉!至昌黎韓子,憫斯文日弊,作《師說》,抗顏為學者師。迨柳子厚及宋室諸大老出,因各即事即理而為之說,以曉當世,以開悟后學,繇是六朝陋習,一洗而無余矣。盧學士曰:“說須自出己意,橫說豎說,以抑揚詳贍為上。”若夫解者,亦以講釋解剝為義,其與說亦無大相遠焉。
  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論“說”:
  按《字書》:說者,解也,述也,解釋義理而以己意述之也。說之名起于《說卦》,漢許慎作《說文》,亦祖其名以命篇。而魏晉以來,作者絕少,獨《曹植集》中有二首,而《文選》不載,故其體闕焉。要之傳于經文,而更出己見,縱橫抑揚,以詳贍為上而已;與論無大異也。今各取名家數篇,以備一體。
  所謂“師說”之“說”應該是“論”的意思,所謂“解釋義理而以己意述之”、“因各即事即理而為之說,以曉當世,以開悟后學”就把“論”的意思說得更明白了。古代墨家邏輯名詞有“說”,亦即論證。《墨子·小取》:“論求群言之比,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荀子·正名》:“實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說,說不喻然后辨。”《管子·立政》:“寢兵之說勝,則險阻不守;兼愛之說勝,則士族不戰。”《韓非子》一書中有《說疑》,《曹植集》中《說疫氣》、《藉田說》之“說”,均是對某一事物的論證。
  其三,“說”為小說。從上述“說”為“論”,進而又有著書立說之“說”。先秦就多有諸子之“說”,《漢書·藝文志》的《諸子略》中有許多以作者姓氏命名的作品,如《伊尹》、《鬻子》、《文子》、《莊子》之類。這些都是子書,當是自家的著書立說,所謂“成一家之言”的“著篇籍”。曹丕《與王朗書》所謂“生有七尺之形,死唯一棺之土,唯立德揚名,可以不朽,其次莫如著篇籍”,曹丕《與吳質書》稱劉楨“著《中論》二十篇,成一家之言,辭義典雅,足傳于后,此子為不朽矣”,亦是此義。葛洪《抱樸子·尚博》推崇子書的撰作:
  正經為道義之淵海,子書為增深之川流。仰而比之,則景星之佐三辰也;俯而方之,則林薄之裨嵩岳也。雖津途殊闕,而進德同歸,雖離于舉趾,而合于興化。
  《漢書·藝文志·諸子略》稱:
  諸子十家,其可觀者九家而已。皆起于王道既微,諸侯力政,時君世主,好惡殊方,是以九家之術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馳說,取合諸侯。
  但諸子之說,其義應該是“學說”,是“論”,卻大多不標明“說”。當標明了“說”的諸子之說就成了小說,則是諸子之說之余論,或為附屬,或為依附。
  就“說”為小說之義來說,《荀子·正名》:“故知者論道而已矣,小家珍說之所愿皆衰矣。”指不合大道的瑣屑之言。《漢書·藝文志》述《小說家》:
  小說家者流,蓋出于稗官,街談巷語,道聽途說者之所造也。孔子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弗為也。”然亦弗滅也,閭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綴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芻蕘狂夫之議也。
  《文心雕龍·諸子》稱:“至鬻熊知道,而文王咨詢,余文遺事,錄為《鬻子》。”《漢書·藝文志》的《諸子略》“道家類”著錄有《鬻子》二十二卷;《諸子略》之“小說家”著錄有《鬻子說》(原注:后世所加),據劉勰所云“余文遺事,錄為《鬻子》”,此當是“小說家”類的《鬻子說》。《諸子略》之“小說家”類還著錄有《伊尹說》 (原注:其語淺薄,似依托也)、《黃帝說》(原注,迂誕依托)、《封禪方說》(原注:武帝時)、《虞初周說》(原注:河南人,武帝時以方士侍郎,號黃車使者)等,當都是“余文遺事”。以上之“說”,除《封禪方說》外都標明作者,雖然大都是依托,但從書名看是這些作者自己的“說”,是自家的言論,而不是對別人言論的解說,且又是“說”的集合體。
  但至《隋書·經籍志》,其子部“小說家”所載錄的書名有不稱為“某某說”者,如《世說》、《小說》、《邇說》等;而雜家所錄具備“小說家”性質的《俗說》、《雜說》、《善說》,亦是如此。這些也是“說”的集合體。
  其四,“說”為敘說、闡述。如《隋書·經籍志》,其子部“天文”有《天儀說要》,“歷數”有《歷日義說》,“醫方”有《西域諸仙所說醫方》、《陵陽子說黃金秘方》,等等。
  其五“說”是“廣說諸事”之“諸事”,所錄為史料、史事或故事。《韓非子》有《說林》上下,梁啟雄《韓子淺解》釋題目曰:
  《史記·韓非傳》《索隱》云:“說林者,廣說諸事,其多若林,故曰《說林》也。”太田方曰:“劉向著書名《說苑》,《淮南子》亦有《說林》,皆言有眾說,猶林中有眾木也。”[1](p184)
  陳奇猷《韓非子集釋》釋曰:“此蓋韓非搜集之史料備著書及游說之用”。[2](p418)《韓非子》又有《內外儲說》,梁啟雄《韓子淺解》釋題目曰;
  說者,篇中所云“其說在”云云之“說”,謂所以然之故也。言此篇儲若是之說以備人主之用也……啟雄按:《內外儲說》的內容包括“經”和“說”兩部分:(一)《經》的部分首先概括地指出所要說的事理,然后用“其說在某事、某事”的簡單詞句,在歷史上約舉歷史故事以為證。(二)《說》的部分把《經》文中所約舉的歷史故事逐一詳明地來敘說一些,有時還用“一曰”的體裁作補充敘說,或保存不同的異說。[1](p226)
  《說林》、《內外儲說》是“說”的集合體。
  其六,辯說。其七,上書。劉勰《文心雕龍·論說》稱“說”有二。其云:
  說者,悅也;兌為口舌,故言資悅懌;過悅必偽,故舜驚讒說。說之善者:伊尹以論味隆殷,太公以辨釣興周,及燭武行而紓鄭,端木出而存魯:亦其美也。暨戰國爭雄,辨士云涌;從橫參謀,長短角勢;轉丸騁其巧辭,飛鉗伏其精術。一人之辨,重于九鼎之寶;三寸之舌,強于百萬之師。六印磊落以佩,五都隱賑而封。至漢定秦楚,辨士弭節。酈君既斃于齊鑊,蒯子幾入乎漢鼎;雖復陸賈籍甚,張釋傅會,杜欽文辨,樓護唇舌,頡頏萬乘之階,抵噓公卿之席,并順風以托勢,莫能逆波而溯洄矣。
  夫說貴撫會,弛張相隨,不專緩頰,亦在刀筆。范雎之言事,李斯之止逐客,并煩情入機,動言中務,雖批逆鱗,而功成計合,此上書之善說也。至于鄒陽之說吳梁,喻巧而理至,故雖危而無咎矣;敬通之說鮑鄧,事緩而文繁,所以歷騁而罕遇也。所謂“伊尹以論味隆殷,太公以辨釣興周,及燭武行而紓鄭,端木出而存魯”與“酈君既斃于齊鑊,蒯子幾入乎漢鼎;雖復陸賈籍甚,張釋傅會,杜欽文辨,樓護唇舌”,這些口頭表達而出的對話言辭“說”,其內容是與“說”的環境、“說”的對象同時出現的,是以客觀記錄某次辯說、游說的面目出現的。而所謂“范雎之言事,李斯之止逐客”與“鄒陽之說吳梁”、“敬通之說鮑鄧”,是以文字而出的“說”,是以“上書”的面目出現的,本身就是單篇文字。也就是說,同是“說”,一是口頭之說,為“辯說”,一是文字之說,為“上書”;如劉勰所云,一是“緩頰”之說,一是“刀筆”之說。既然是口頭之說,那么就有實際發生過的言辭上的來往反復;既然是文字之說,表現在文字上就是自說自話,即便有言辭上的來往反復,也是內部的。但都有“辯”的意思。
  《漢書·藝文志·諸子略》“儒家”接《吾丘壽王》有《虞丘說》一篇,或以為此標明“說”即認其為“說”之文體,如王先謙《漢書補注》稱:“虞、吾字同,虞丘即吾丘也,此(吾丘)壽王所著雜說。”其實不然,此人姓名為“虞丘說”,姚振宗曰:“此虞丘名說……馬氏 (國翰)以為即吾丘壽王,以‘說’為所說之書,然例以上下文殊不然也。”此篇原注云:“難荀卿也。”提出問題以“難”荀卿并談出自己的意見,似乎是與荀卿“辯說”,其實不然,“辯說”與“上書”之“說”是游說,其對象的地位應該比自己高,或握有某種主動權。又,《隋書·經籍志》“小說家”《辯林》二十卷、《辯林》二卷,不知是否“辯說”與“上書”文字的結集。
  姚鼐編《古文辭類纂》分文體為十三,其序論“書說類”對劉勰論“說”為“緩頰”與“刀筆”二者看得很清楚:
  書說類者,昔周公之告召公,有《君奭》之篇。春秋之世,列國士大夫或面相告語,或為書相遺,其義一也。
  “為書相遺”,這是文字言辭,是單方面的“說”,為《古文辭類纂》的“書”;“列國士大夫或面相告語”,這是對話言辭,其性質是言辭交鋒的往來反復,為《古文辭類纂》的“說”。故其“說”大多錄自《戰國策》的“列國士大夫或面相告語”,這些對話言辭當是他人記錄而成。
  《文選》的文體分類也區分出了“辯說”與“上書”,其“上書類”錄有李斯《上書秦始皇》等七篇;但《文選》不錄“辯說”,《文選序》不錄“辯說”有這樣的說法:
  若賢人之美辭,忠臣之抗直,謀夫之話,辨士之端,冰釋泉涌,金相玉振。所謂坐狙丘,議稷下,仲連之卻秦軍,食其之下齊國,留侯之發八難,曲逆之吐六奇,蓋乃事美一時,語流千載。概見墳籍,旁出子史,若斯之流,又亦繁博;雖傳之簡牘,而事異篇章;今之所集,亦所不取。
  清水凱夫談到《文心雕龍》分“說”為兩類,認為:
  《文選》沒有采用《文心雕龍》在這里所說的“說”的分類,而是以“上書”的分類采錄作品,因此完全沒有選錄劉勰在這里列舉的陸賈、張釋之、杜欽、樓護等用“緩頰”表達的“說”。可以說這表明兩書的文體觀基本上是不相同的。[3](p1032)
  其實,《文選》雖然不錄“辯說”但認可有“辯說”一體;不能認為《文選》與《文心雕龍》的“文體觀基本上是不相同的”;應該說,《文選》也認可《文心雕龍》所說的“說”的分類,但只錄“上書”而不錄“辯說”。
  二、“說”的文體特征
  上述“說”的七種形態可分為三大類。
  第一,論證之“說”與解說之“說”,其特點是說理。劉勰《文心雕龍·論說》先稱“述經敘理曰論”,又稱“釋經,則與傳注參體”為“論體”之“條流”之一;劉勰均視其為“論”。“論”的特點就是說理,這是“說”這個詞的基本義之一。《說文·言部》:“說,說釋也(段注:說釋即悅懌……說釋者,開解之意,故為喜悅。采部曰,釋,解也),從言,兌聲。”《墨子·經上》:“說,所以明也。”《說文·言部》桂馥義證引《鬼谷子》:“決是非曰說。”《廣雅·釋詁二》:“說,論也。”
  第二,辯說之“說”與上書之“說”,其共同的特點即在論證、說理,在于“辯”;而且,此二者又都有“敘事”的成分,是以敘事為主的論證、說理。以下試論述之。
  我們先來看《文選序》所列有四例“辯說”。其一“仲連之卻秦軍”,見《戰國策·趙策》,事為魯仲連游說秦將辛垣衍使其退兵,所“說”為魯仲連以史事論證“秦稱帝之害”,其中有齊威王之事,鬼侯、鄂侯、文王、殷紂王之事,齊閔王、夷維子之事,等等。其二“食其之下齊國”,見《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事為酈食其游說不戰而下齊國,所“說”是以漢王、項王、義帝之事的論證。其三“留侯之發八難”,見《漢書·張陳王周傳》,事為張良阻止劉邦“復立六國”,所“說”為張良以史事的論證。其四“曲逆之吐六奇”,見《漢書·張陳王周傳》,事為:
  (陳)平自初從,至天下定后,常以護軍中尉從擊臧荼、陳豨、黥布。凡六出奇計,輒益邑封。奇計或頗秘,世莫得聞也。
  而所“說”之言“奇計或頗秘,世莫得聞也”。
  上述諸事又見《史記·魯仲連鄒陽傳》、《史記·酈生陸賈傳》、《史記·留侯世家》、《史記·陳丞相世家》,但《文選》從史籍“剪截”文字時,例不錄《史記》而錄《漢書》①,故此處以《戰國策》、《漢書》文字來敘說。
  《文心雕龍·論說》所述“辯士”之“說”,所謂“伊尹以論味隆殷,太公以辯釣興周,及燭武行而紓鄭,端木出而存魯”云云,都是以事為“說”,“隆殷”、“興周”、“行而紓鄭”、“出而存魯”,都是敘事。我們再來看《文心雕龍·論說》所述漢代“辯士”之“說”。“陸賈籍甚”者,據《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載,陸賈“名有口辯,居左右,常使諸侯”,曾以楚漢相爭之事說南越王尉佗,以湯武、吳王夫差、智伯、秦始皇之事說漢高祖“馬上得之,寧可以馬上治之乎”,等。“張釋傅會”者,據《漢書·張馮汲鄭傳》載,張釋之事文帝為謁者,“釋之既朝畢,因前言便宜事。文帝曰:‘卑之,毋甚高論,令今可行也。’于是釋之言秦漢間事,秦所以失,漢所以興者”。“杜欽文辨”者,《漢書·杜周傳》載,杜欽,杜周子,“為人深博有謀。自上為太子時,以好色聞,及即位,皇太后詔采良家女。(杜)欽因是說大將軍(王)鳳”,有晉獻、申生、《關雎》之事。“樓護唇舌”者,《漢書·游俠傳》載,樓護,字君卿,“為人短小精辯,論議常依名節,聽之者皆竦。與谷永俱為五侯上客,長安號曰‘谷子云筆札,樓君卿唇舌’”。上述四人,除不知樓護以何為說外,其他三人都是以事為說。
  《文心雕龍·論說》所述上書之“說”。《文選》“上書類”錄文七篇,李斯《上書秦始皇》即《諫逐客書》,以客有功于秦之事力陳逐客之失。鄒陽《上書吳王》為諫吳王反,李善注曰:“為其事尚隱,惡指斥言,故先引秦為喻,因道胡越齊趙之難,然后乃致其意。”鄒陽《獄中上書自明》,首一部分就以荊軻、衛先生、卞和、李斯諸人忠而見疑之事敘己冤枉。司馬長卿《上書諫獵》,以獸亦有烏獲、慶忌、賁、育之類“殊能者”諫勸皇上不可冒險親自打獵。枚叔《上書諫吳王》,敘舜、禹、湯、武以德立國之事諷諫吳王。枚叔《上書重諫吳王》,以秦滅六國兼并天下之事說明漢與諸侯國的關系。江淹《詣建平王上書》,以歷史上遭冤入獄之人的事跡表明自己的冤屈。
  無論是“辯說”還是“上書”,都是要說服或駁倒一個具體而實在的對象,這個具體而實在的對象,其身份應該比自己高。
  第三,“敘說”是單純的敘述,這個容易理解。“諸事”、“小說”之“說”也該為單純的敘事;從理論上來說其根本的指向還是義理,但此義理或與敘事分離,或其意味不具體、不明顯而偏向概括。以下論述之。
  “諸事”為集合性的敘事。《韓非子·內外儲說》,梁啟雄《韓子淺解》認為是以“事理”串聯出“歷史故事”,是要以“歷史故事”為“事理”之“證”;《韓非子·說林》,陳奇猷《韓非子集釋》釋其為“韓非搜集之史料備著書及游說之用”,認定其敘事并指出其敘事指向為“游說”,即事理,但這些只是觀念上的、以概括實現的。劉向《說苑》,分君道、臣術、建本、立節、貴德、復恩、政理、尊賢、正諫、敬慎、善說、奉使、權謀、至公、指武、說叢、雜言、辨物、修文、反質共二十卷,除說叢、雜言外,其他題目均為該卷所載之事的主題指向,諸卷首段大多為概括性的敘說,即概括題旨。曾鞏《說苑序》稱“(劉)向采傳記、百家所載行事之跡以為此書,奏之欲以為法戒”,所謂“法戒”就是“事理”的意味。盡管如此,其單純敘事的意味已顯現出來,因為義理與敘事已經分離;義理是沒有具體意味的。
  “小說”為“街談巷語,道聽途說”,其敘事功能自不必言。但有的“小說”亦有事理意味,如《世說》分為三十六門,各有名稱,表明敘事具有什么性質的意味,如德行、言語、政事、文學以及方正、雅量、識鑒、賞譽等;盡管可以如此概括,但具體來說,小說是純粹的敘事,是與“事理”沒有關系的敘事。
  因此,“說”這種文體,其范圍是游動于說理與敘事之間的,既可以是說理,也可以是敘事,還可以是以敘事為說理;其敘事的最高形態是小說。而就觀念上來說,作為單純敘事的“小說”,應該是從說理出發,經過以敘事為說理,經過獨立的敘述,最后成為獨立的敘事。從說理到敘事,以敘事說理成為其變化的契機與過渡,而中介則是敘述、闡述之“說”及獨立的“說”的集合。這或許就是小說形成的路線。
  再從形態上看,《說林》、《內外儲說》當是上述小說家著作的先聲。《隋書·經籍志》子部儒家類有《說苑》,劉向《說苑敘錄》云《說苑》所錄事“除去與《新序》復重者,其余淺薄不中義理,別集以為《百家》后”。《新序》與《說苑》同列入子部儒家類的劉向所序的六十七篇中,《百家》則列入小說家類。那么,《說苑》與《百家》一樣均為敘事之作。小說家類的《百家》為“街談巷語、道聽途說”,為“淺薄不中義理”,而《說苑》則正規一些,《內外儲說》亦當如此。另外,解釋經典之說也是上述小說家著作的先聲,此即黃以周《儆季雜著·史說略》卷二《讀〈漢書·藝文志〉》一說:
  漢儒注經,各守義例。“故”、“訓”、“傳”、“說”,體裁不同。讀《藝文志》,猶可考見。故、訓者,疏通其文義也;傳、說者,征引其事實也。故、訓之體,取法《爾雅》,傳、說之體,取法《春秋傳》。
  取法《春秋傳》之“征引其事實”以解釋經典,就是強調敘事意味。
  再就名稱來說,《隋書·經籍志》雜家載錄之《俗說》、《雜說》、《善說》以及小說家載錄之《世說》、《小說》、《邇說》、《辯林》,當是繼《說林》、《內外儲說》而來,并且內容上又有這樣的相似之處。不過也有取法解釋經典之“說”的意味。
  最早論述“說”體的是錄入《文選》的陸機《文賦》,其稱“說煒曄而譎誑”。《文選六臣注》李善曰:“說以感動為先,故煒曄譎誑。”五臣之李周翰注曰:“說者,辯詞也。辯口之詞,明曉前事,詭譎虛誑,務感人心。”王闿運曰:“說當回人之意,改已成之事,譎誑之使反于正,非尚詐也。”許文雨曰:“煒曄之說,即劉勰‘言資悅懌’之謂,兼遠符于時利義貞之義。而譎誑之說,劉勰獨持忠信以肝膽獻主之義,反駁陸說,不知陸氏乃述戰國縱橫家游說之旨也。”此處的“說”,當立足于以敘事為說理,是“辯說”。
  明張鼎文《校刻韓非子序》稱《說林》、《內外儲說》也有“煒曄而譎誑”的特點,其曰:
  曰《說林》,皆古人詭稽突梯所為,而(韓)非特表出之,固智術之所尚也。[2](p1195)
  又稱《內儲說上篇》為“詭秘矯詐,無所不至”。
  從《漢書·藝文志》的《諸子略》所錄又可知,諸子之說與“小說家”標明“說”的諸子言論,其性質不同;人們認為,諸子言論確實是諸子所為,而標明“說”的那些言論,不見得是所標明的作者所為。這或許就是“說”之“譎誑”的表現之一吧。
  《隋書·經籍志》述“小說家”亦稱為“街談巷語之說也”,從其“小說家”著錄作品的書名排列來看,依次是“《笑林》三卷、《笑苑》四卷、《解頤》二卷、《世說》八卷、《世說》十卷、《小說》十卷、《小說》五卷、《邇說》一卷、《辯林》二十卷、《辯林》二卷”。“小說”與“笑”之類、“辯”之類排列在一起,那么,這些“小說”也具有“煒曄”、“譎誑”的性質特點。
  三、《文選》不錄“說”體辨
  《文選序》稱為什么不錄“賢人之美辭,忠臣之抗直,謀夫之話,辨士之端”之類“辯說”的理由:
  (辯說)概見墳籍,旁出子史,若斯之流,又亦繁博;雖傳之簡牘,而事異篇章;今之所集,亦所不取。
  但考索起來,還不那么簡單。
  其一,“說”常常作為整體編集出現。《說林》、《內外儲說》本是《韓非子》的篇章,雖然其中的“事”從意義上看可獨立,但《韓非子》是把它當整體看待的。《漢書·藝文志》的《諸子略》“小說家”著錄的《鬻子說》、《伊尹說》、《黃帝說》、《封禪方說》、《虞初周說》,都是“說”的集合體。《隋書·經籍志》,其載錄雜家之《俗說》、《雜說》、《善說》,小說家之《世說》、《小說》、《邇說》,等等,也是“說”的集合體。這也就是說,“說”往往以集合體出現而顯示出不可分割性。
  其二,《文選序》所說的“辯說”未構成單獨篇章。王運熙說:
  史部《戰國策》、《史記》、《漢書》中包含了不少賢人、謀夫等的辯說,《文選序》所舉數例,大抵也出自這些史書。對這類說辭,序文肯定它們“金相玉質”、“語流千載”,顯然贊美其有文采。但它們不是篇章,即原來是單篇、后來收入別集中的作品,所以也不予選錄。今考《文選》所選作品的“上書”類……其性質與賢人、謀夫等的辯說相同,只因當時不但見于史籍,而且還以單篇文章流傳,故遂被《文選》收錄。[3](p260~261)[4]
  這就是所謂“事異篇章”。《文選》作為一部選集,所錄入的作品都應該是單篇,這從《文選序》中強調所錄作品是“篇章”、“篇翰”、“篇什”可以見出,所謂“篇者,遍也,言出情鋪事明而遍者也”(《毛詩正義》《關雎》“關雎五章,章四句”孔穎達疏)。有頭有尾、自成段落的作品就可以稱“篇”了,所謂“出口為言,著文為篇”(《論衡·書解》)。《文選》中曹植《上責躬應詔詩表》“竊感相鼠之篇”,呂延濟注云:“篇,詩篇也。”《文選序》“降將著‘河梁’之篇”的“篇”,也特指詩篇。“篇”作為單篇講,甚或是文體的一種,《文選序》論及的文體有“篇”、“辭”、“引”、“序”之類。高步瀛《文選李注義疏》稱:“方廷珪《文選集成》謂‘篇’指本書樂府曹子建《美女》、《白馬》、《名都》等篇,未知是否。”有這個可能,唐玄宗時所編《初學記》也是把“篇”作為文體的,其“武部劍第二”所列敘寫“劍”的文體就有詩、篇、歌、啟、銘;“篇”中錄唐李嶠《寶劍篇》。其“武部漁第十一”所列敘寫“漁”的文體就有賦、詩、篇、文;“篇”中錄陳張正見《釣竿篇》、隋李巨仁《釣竿篇》。而作為獨立篇章的“上書”則可以入選。
  其三,“辯說”是不可“剪截”的。《文選》錄文有“剪截”史籍法,《文選序》稱為什么不錄經部文字,其云:
  若夫姬公之籍,孔父之書,與日月俱懸,鬼神爭奧,孝敬之準式,人倫之師友;豈可重以芟夷,加之剪截。
  即所謂“姬公之籍,孔父之書”是不可“剪截”的;倒過來講,假如要錄入經部文字,那錄入的方式就是“剪截”。
  《文選序》又稱有的史部文字有所例外而可以錄入,其云:
  至于記事之史,系年之書,所以褒貶是非,紀別異同;方之篇翰,亦已不同。若其贊論之綜輯辭采,序述之錯比文華,事出于沈思,義歸于翰藻,故與夫篇什,雜而集之。
  那么,其錄入方式也應該就是“剪截”。從《文選》的實際錄文情況看,如“贊論”、“序述”是原在史部中而又被“剪截”而成為《文選》所錄的文體的,此即《文選》“史論”、“史述贊”二體。又如《文選》“賦”體中“郊祀類”揚雄《甘泉賦》、“畋獵類”揚雄《長楊賦》、揚雄《羽獵賦》、“鳥獸類”賈誼《J2R402.JPG鳥賦》,“詩”體中“勸勵類”韋孟《諷諫》、“雜歌類”漢高祖《歌》,“移”體中劉歆《移書讓太常博士》,“設論”體中揚雄《解嘲》,“吊文”體中賈誼《吊屈原文》,當是“剪截”自《漢書》,其標志就是把《漢書》對這些作品的說明文字一并錄入《文選》,即“剪截”了《漢書》某一篇幅入《文選》。
  但是,這些“辯說”是不可“剪截”的。當錄入“上書”時,“上書”中雖有辯說,但都含在某作者獨立的作品中;當以“剪截”史籍方式錄入作品時,其言語來往等背景是以“序”的方式獨立附在作品前面的。而“辯說”之體的文字,其辯說雙方的交鋒往復是交叉、糾纏在一起的,沒有辦法使某作者的言辭獨立成章。
  當蕭統《文選序》稱“辯說”為“旁出子史”時,即認為只有從史傳中“剪截”出來才可獨立成文,蕭統是認可“剪截”這種方式的;但這些“說”卻未見由“剪截”而成單獨之篇,但這一文體是經不起“剪截”的。
  四、《古文辭類纂》的“書說類”
  姚鼐編《古文辭類纂》分文體為十三,其“書說類”直接“剪截”史籍,把原本是史籍片斷的“辯說”文字直接“剪截”成獨立篇章。如“書說類”下“剪截”自《戰國策》三十八篇“說”,題目上皆有兩個人的姓名,前為說者,后為被說者,有時還有為什么事,如《趙良說商君》、《陳軫為齊說昭陽》等。只有一個例外,即《淳于髡解受魏璧馬》,未列出淳于髡解釋的對象。作品如《魯仲連說辛垣衍》,即《文選序》稱之為“仲連之卻秦軍”者,先述“秦圍趙之邯鄲,魏安釐使將軍晉鄙救趙”;“魏王使客將軍辛垣衍間入邯鄲,因平原君謂趙王”“尊秦昭王為帝”,魯仲連說辛垣衍,秦兵退,魯仲連不受賞而去。那么,《古文辭類纂》所錄之文就是史家之言,是史家對某一次“辯說”的記載,而不是某個人的獨立作品;《文選》當然不能把它作為某個人的作品,“今之所集,亦所不取”也是理所當然的。
  [收稿日期]2006-03-20
  注釋:
  ①如《文選》賦“鳥獸類”賈誼《J2R402.JPG鳥賦》起首被視作“序”的文字,與《漢書·賈誼傳》介紹《J2R402.JPG鳥賦》的文字相同,《史記·屈原賈生列傳》亦有介紹《J2R402.JPG鳥賦》的文字,但與《文選》所錄略有不同,《文選》當是“剪截”《漢書·賈誼傳》而成。又如《文選》詩“雜類”的漢高祖《歌》,其“歌”前有對漢高祖“自歌曰”背景的介紹,這段文字見于《史記·高祖本紀》,又見于《漢書·高帝紀》,文字不同處稍多,《文選》當是“剪截”自《漢書》。
廣西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桂林50~55J2中國古代、近代文學研究胡大雷20072007
說/小說/辯說/文選/剪截
  Shuo/fiction/argumentation/Wenxuan/separation
Why Shuo Is not Included in Wenxuan: On the Style of Shuo and the Formation of Fiction
  HU Da-lei
  (College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Guilin 541004, China)
Shuo as a literary form has seven sub-types: explanation, exposition, fiction, zhushi, narrative, argumentation and shangshu. They have different stylistic features, such as reasoning, reasoning through narrative, or narrative itself. The developing line begins from reasoning to reasoning through narrative, then to pure narrative which evolved into fiction. The elaborations in Wenxindiaolong and Wenxuan are the Shuo in narrow sense. Both believe that Shuo has two forms: argumentation and shangshu. Argumentation is not included in Wenxuan because it is believed not to be an independent text, nor to be "separated".
“說”作為文體有七種形態:解說、論說、小說、諸事、敘說、辯說、上書。其各自的文體特點,或說理、或以敘事說理、或敘事,其行進路線由說理至以敘事說理、至單純敘事,就成為小說。《文心雕龍》與《文選》所述為狹義的“說”,視“說”有兩種形態:“辯說”與“上書”。《文選》不錄“辯說”,其原因在于認定它未獨立成篇章,又不可“剪截”。
作者:廣西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桂林50~55J2中國古代、近代文學研究胡大雷20072007
說/小說/辯說/文選/剪截
  Shuo/fiction/argumentation/Wenxuan/separation

網載 2013-09-10 21: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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